【以案释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的判断

民生   2024-12-25 17:04   黑龙江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归属的判断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20日,陈某将自己开荒地相邻的方某诉至法院,要求方某归还侵占的土地。陈某与方某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均提供了自己与自己所在村集体缴纳该土地承包费的票据,用以证明自己是合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的,且陈某与方某的村集体均为自己的村民出具了证明,证实村集体是对该土地享有合法的经营权。法官认为该土地在权属问题上存在很大的争议,应先由相关行政部门予以解决,驳回了起诉。



法官说法


在当今的农村经济体系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乎农民的切身利益,更是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石。然而,如何准确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是摆在农民面前的一道难题。
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至今已逾三十年,但受历史原因、农民生产、生活现实需要影响,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手续不完备、程序未到位等问题,极易引发权属争议,而解决此类争议的实质,就是解决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的认定依据问题。
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依据成立的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是承包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物权取得登记要件主义的例外,实际上采取了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只需发包方和承包方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判断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的标准,在于谁与发包方建立了有效的承包合同关系。

文字|张宏宇

编辑|刘   悦


- 结束 -


一审一校|徐蕊馥

二审二校|李   爽

三审三校|张云龙



 我们的二维码 

微信号|mishanfayuan

新浪微博|@密山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
密山市人民法院的官方微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