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好书推荐《法治的细节》

民生   2025-01-10 16:57   黑龙江  


好书推荐

法治是一个国家和社会的基石,它保障着公民的权利,维护着社会的公正,而法治的细节,更是构建公正社会的关键环节。

《法治的细节》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罗翔老师的法学随笔,该书从热点案件解读法学理念科普经典名著讲解等内容,向读者普及法律常识与法治观念多维度培育法律思维助力法治社会的构建让读者深入感受到一个法律人的严谨和执着。


阅读感悟

民二庭法官李尚丽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法律解决不了所有的问题,法律只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手段。“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律不是冷冰冰的非黑即白,它是带有人情味的,是有温度的。理性而不失温度,感性而不失高度,这也是在法治社会中我们应有的态度。


部分摘抄

法治的细节,揭示了法律与人性的复杂交织。苏格拉底在《美诺篇》中提出了一个悖论:一个人无法真正去发现他所知道的,也无法发现他所不知道的。他解决悖论的方法是认为知识与探寻是回忆的过程,提醒无知之人回忆已知。公平与正义是人类的出厂设置,无需灌输,只需激活。

然而,人类并非完全理性存在,软弱与感性使我们陷入虚荣与虚无的诱惑。摆脱这些诱惑的循环,是极大的福分。人们内心深处追求最优选择,但经验与历史告诉我们,这往往导致最坏结果。法律,作为次优选择,试图平衡秩序与限制,防止成为压迫工具。它虽悖论性存在,但有时比寻找最优解更加实用。

可见的不公与不义,激发了对看不见的公平与正义的向往。人总需超越日常生活,才能告别平庸与肤浅。这种向往可看作“矢望”——对超越生活的期望。社会乱象源于内心幽暗成分发酵,所有人内心皆存有幽暗,可能被黑化。

历史故事揭示人性的复杂。孔融让梨的故事看似不真实,而奥古斯丁偷梨的故事则让人感到真实。人性中幽暗成分存在,有时人们明知对错,仍选择错误。法治需把握人性现实主义,认识到人性的复杂性。权力往往导致腐败,限制权力能预防腐败。

追求最优选择往往事与愿违,退而求其次,通过次优选择避免最坏结果。智慧来自生活经验,而非智力游戏。智慧与愚昧相对,智者可能愚昧,愚昧者可能智者。我们并不优越于他人,每个人都有局限性。

法律思维强调法律判断优于道德判断。在工作生活中,不应轻易对他人进行道德论断,因为许多隐情我们未知。道德判断应为自我反省,而非律人。法律规则是我们共同遵守的准则。死刑是对犯罪人的尊重,只有真正认识到罪错并愿意偿还,才能重拾人的尊严。

法治的细节,体现了法律与人性的微妙关系。通过法律维护秩序,限制权力,同时激活公平正义的渴望,激发对超越生活的向往,揭示人性中的幽暗成分,提醒我们智慧与愚昧的相对性。法治带来相对确定性,法律思维教导我们在工作生活中如何正确判断与遵守规则。死刑是对犯罪人的尊重,体现法律的尊严与价值。

文字|李尚丽

编辑|刘   悦



【结束】



一审一校|徐蕊馥

二审二校|李   爽

三审三校|张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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