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法新“枫”景】连珠山法庭司法为民获锦旗

民生   2024-12-17 17:36   黑龙江  


近日,密山市法院连珠山法庭收到了一面来自当事人的锦旗,当事人的家属满眼感激地将一面写有“服务优质,司法为民”的锦旗送到了连珠山法庭,以此表达对连珠山法庭辛勤付出、尽职尽责的深深敬意。

2022年8月,张某驾驶货车沿密山市太平乡某村村路由北向南行驶时驶入道路左侧,与由南向北宋某驾驶的无号牌大江牌三轮车发生接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及宋某多发肋骨骨折的交通事故。经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本起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宋某负本起交通事故次要责任。该货车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后因双方协商赔偿未果,故宋某起诉要求张某、某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共同赔偿宋某各项损失。经司法鉴定,宋某肋骨多发性骨折构成九级伤残。某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对宋某的伤残等级提出异议,称宋某肋骨骨折数量不足12根,应为十级伤残。要求医疗机构、鉴定机构指出肋骨骨折具体位置,并要求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

为更准确地查明宋某肋骨骨折情况,确定宋某的伤残等级,从而公平公正地裁决,主审法官来到密山市人民医院,向影像中心负责人进行了专业咨询,详细了解具体情况。负责人就宋某三维CT中肋骨骨折影像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并指出骨折的具体位置,称宋某肋骨骨折数量超过了12根。鉴定人员出庭接受了某保险公司某市分公司的质询,称鉴定机构系根据原、被告质证过的密山市人民医院所提供的三维CT报告做出鉴定结果。根据宋某住院期间CT诊断报告单、密山市人民医院影像中心负责人的专业解答以及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法院最终确认宋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并结合鉴定意见,确定了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三轮电动车修理费、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并进行了判决。宣判后,双方均服从该判决,已履行了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

“星光不负赶路人,江河眷顾奋楫者。”当事人送来的这面锦旗不仅是对法官个人的肯定和赞誉,更是整个连珠山法庭公正司法、为民服务的生动写照。它激励着每一位法院干警继续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文字|宫照万

编辑|刘   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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