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李某在徐某处借款8万元,在徐某的多次催要下,李某仅偿还5000元,余下欠款迟迟未给付。为主张权益,2023年4月,徐某将李某诉至密山法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某于2023年8月30日前给付徐某借款本金75000元。期满,李某仍未偿还欠款。2023年9月,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李某取得了联系向其说明履行还款义务的重要性,李某听后表示自身因近几年生意不顺,资金较为紧张,无法一次性还清全部欠款,希望能够与对方和解,通过长期履行的方式偿还欠款。执行干警将李某的想法转达给了徐某,徐某听后表示理解。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了每月偿还欠款500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案件终结执行结案。
和解履行期间,执行干警秉着“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数次向徐某询问李某是否按期履行义务,同时也向李某多次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告知其如不按期履行,徐某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且恢复执行后采取强制措施,将会对其生活带来不便,李某深知后果严重,便主动如约履行。2024年12月,李某的75000元欠款全部履行完毕,徐某制作了锦旗送到法院,向执行干警表达了感谢。
今后,密山法院执行局将坚持把当事人的“小事”当成自己的“大事”来办,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文字|夏新瑞
编辑|刘 悦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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