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3)

文摘   2024-11-25 15:30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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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了解法律的规则和原则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遵守社会规范,并在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台江法院推出《每日学法》栏目,每天学习3条法律法规,共同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维护者和践行者。
本次我们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章 调  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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