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34)

文摘   2024-11-27 11:25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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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我们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章 调  解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 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 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 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 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台法

    来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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