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学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8)

文摘   2024-11-20 10:11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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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了解法律的规则和原则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遵守社会规范,并在必要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台江法院推出《每日学法》栏目,每天学习3条法律法规,共同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维护者和践行者。
本次我们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证 据



第八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三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十四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


台法

    来源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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