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证 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台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章 证 据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六十八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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