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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第一百零七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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