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感谢法官了,没想到我的钱这么快就拿到了……”
近日
楚雄彝族自治州
元谋县人民法院黄瓜园中心法庭
诉前调解了一起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当庭给付原告欠款
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获得了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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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王某某多次向原告李某某收购野生菌干,2022年8月13日,被告收购了一批价格为11000元的野生菌干。此次收购时被告称暂时没钱支付,请求原告给予宽限时间至8月月底付清货款。原告考虑到双方已经合作多次,便同意了被告的请求。付款期限到后,被告仅支付了5000元,剩下6000多元货款原告多次催要未果,无奈之下诉至元谋县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
案件受理后,法官发现本案标的额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且双方当事人有调解的意愿。本着及时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原则,法官决定将案件委派给驻法庭的“凤凰花”调解室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员接案后仔细熟悉了案情,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向被告讲明买卖交易中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以及不自觉履行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原告说明被告的现实情况,引导换位思考,相互体谅。经过耐心沟通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了拖欠的6000元货款。至此,案件以诉前调解并当场履行的方式顺利化解。
近年来,元谋县法院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中,始终秉持“如我在诉”情怀,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树立审执一体化办案理念,将执行融入审判环节,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不断化解人民群众“烦心事”,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新要求、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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