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应民声】开庭时无故缺席?你将面临这些不利后果

政务   2024-10-22 17:27   云南  

原告小张与被告小王系亲戚关系

某天

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1万元

双方口头约定2-3个月还款

借款到期后

经原告多次催讨无果

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借条》

但被告依然长期拖欠借款不还

原告诉至法院



嵩明法院立案时

引导原告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

原告为此支出保全费

因法院无法联系上被告

遂通过公告送达

原告为此支出公告费


开庭时

被告未到庭参加诉讼

也未在答辩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嵩明法院根据原告主张及证据

依法进行缺席判决

最终

被告不仅要支付借款及利息

还要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



01
原告无故不到庭会怎样?

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主体,原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行为,视为对自身诉讼权利的放弃,法院可以裁定按撤诉处理。民事诉讼中,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都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积极应诉举证,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应当及时联系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02
被告无故不到庭会怎样?

庭审中,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自己的主张,一般会得到法院支持。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因无法进行答辩并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进行质证时,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法院将会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提供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依法缺席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编辑制作:张蕊

一审:张蕊

二审:王彰叶

三审:刘智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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