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案故事】“购房返佣”成“画大饼”?房产中介被告上法庭……

政务   2024-11-01 17:03   云南  

近年来

一些中介公司或销售人员为吸引客户

会承诺购房返佣金

然而

有的客户在买房后

所谓的佣金却迟迟得不到兑现

购房者可以通过诉讼要回佣金吗?

我们一起来看今日案例





PART1

案情简况

2022年底,杨某某准备买房,便找到了某房地产中介公司,该公司承诺可以“购房返佣”,于是杨某某在中介公司的推荐下购置了一处住宅。中介公司写下《承诺书》载明“某中介公司客户杨某某经介绍购买了住宅,本公司承诺在客户办完手续本公司收到开发结算其中佣金后,返还客户23832元……”。



之后,杨某某办理完购房手续一年多了,仍未收到中介公司当初承诺的佣金。在多次协商未果后,2024年4月,杨某某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2万余元佣金。






PART2

嵩明法院审理后认为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原告杨某某和被告某中介公司之间形成中介合同关系,被告在向原告提供中介服务的过程中,双方达成购房返佣金的协议载明“原告购房手续办完后,收到开发商佣金即返还原告23832元”,该协议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某中介公司向杨某某支付购房返佣款23832元。


购房者在购房时要通过合法正当渠道咨询和购买,注意选择有良好口碑和服务的中介或置业顾问。购房时若有“购房返佣”的情况,最好签订书面《返佣协议》,明确返佣金额、返佣时间及返佣条件等事项。同时,要注意留存通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房屋交易成功等相关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向房地产经纪协会、市监局或者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编辑制作:张蕊

一审:张蕊

二审:王彰叶

三审:刘智琼


往期推荐:




【新人说】尹珍:常怀耐心、细心、热心与恒心,用行动诠释司法初心


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看过来!法院有26个理由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评价回访】您评价,我优化!嵩明法院持续以评价回访提升司法服务效能


点击下方名片关注我们




点分享
点收藏
点在看
点点赞


云南省嵩明县人民法院
司法公开信息平台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