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增强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增进法院与申请执行人间的沟通与联系,促进申请执行人了解、理解、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进一步提高法院执行工作公信力。嵩明法院制定了执行案件回告制度,不断强化执行回告措施运用,持续提高执行司法服务理念和水平。
坚持“如我在执”的为民理念,严格落实《执行案件回告制度(试行)》,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主动积极回告案件当事人。在制度中进一步规定回告的次数、种类及管理措施等,明确各团队在收案后7日内首次将初步执行情况回告申请人,除执行完毕、和解的案件外,结案前承办人不得少于3次回告,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前10日内必须将执行情况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理由、法律依据及后续权利等情况向申请执行人回告。上述回告措施,均应在案件的《执行日志》中记录,并统一制作回告台账记录备查。
2024年以来,嵩明法院共计回告当事人3080余人次,逐步减少了当事人因不了解执行进展而引发的投诉。
结合监督评价回访工作的开展,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反馈的不满意事项,对联系不到执行干警、财产线索核实不及时、财产处置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及时研判分析,对标整改。
一是回告与财产查封、扣押、处置相融合,解决财产处置不及时问题。进一步完善查封、扣押财产台账及同步录入财产信息制度,建立扣押停放车辆预交费制度,对查封扣押财产登记录入采取半月通报、清单化销号式管理,加快推进财产处置进度,杜绝执行员拖延处置、慢处置行为。
二是回告与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相融合,以回告监督解决网络查控反馈不全面,被执行人申报不如实、不全面问题。通过向申请人反馈网络查询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申报情况,可形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全面性掌握合力,为顺利推进下一阶段工作提供良好基础。
三是回告与窗口值班接待相融合。在执行事务中心设置咨询查询窗口,方便当事人约见执行员,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向承办人提供财产线索等,窗口值班执行干警对来访当事人进行接访并对案件情况进行回告,促进执行案件办理更便民、更高效、更规范。
四是回告与首问责任相融合。建立首问责任制,明确由首问责任人负责办理或协调、联系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办理来访人员所要求办理的各类执行事项,解答和转办来访者提出的各类诉求,同时跟踪督促。
一是加强对各团队的监督指导,落实《执行回告制度》具体要求,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进行相应的提醒谈话,确保制度落实落细。
二是细化检查方式和方法,不定期对执行案件、执前督促案件的卷宗进行抽查,对《执行日志》及回告台账中的回告记录进行核实,通过抽查及时补短板,强化立行立改和服务质量。
回告制度是搭建法院执行和权益人的“连心桥”,通过积极主动回告,在案件效果上,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公开度,引导当事人理解执行、化解消极情绪,减少当事人因申请执行带来的诉累。接下来,嵩明法院将继续提高执行效率,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杜绝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现象,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投诉发生,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供稿:执行局
编辑制作:张蕊
一审:杨红巧
二审:王彰叶
三审:刘智琼
●院校合作再+1!嵩明法院与昆明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共建“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
●【嵩法简讯】嵩明法院2024年人民陪审员业务培训圆满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