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消费主义横行的时代
网贷似乎成了许多人资金短缺的“救星”
然而
网贷衍生的各类问题也层出不穷
不少人对网贷存在错误认识
今天
我们就通过真实案例谈谈对网贷的误区
2021年9月到12月之间,叶某先后三次通过网络贷款的形式,与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签订三次《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双方在合同里明确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违约责任等。
合同签订后,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向叶某提供了上述三笔借款,叶某归还了原告本金6744.72元,至今尚欠借款本金7055.28元及利息未偿还。在催讨无果后,2024年,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将叶某诉至嵩明法院。
嵩明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告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与被告叶某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该3份合同约定的利率过高,法院予以适当调整。最终判决由被告叶某偿还原告重庆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本金7055.28元及利息。
随着互联网和民间金融机构迅速发展,网贷平台凭借其速度快、利率低、门槛低的特点成为不少年轻人超前消费的第一选择,然而,一些人对于网贷却存在误区,认为只要一拖再拖,时间长了就不用还,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四大误区:
一些小额贷款案件中,确实存在借款公司的逾期记录并不与征信系统联网,所以在逾期未还的第一时间并不会影响借款人的征信,但是相关案件一旦起诉,法院作出有效判决,出借人申请强制执行后,就有可能被法院列为失信执行人,一样会影响借款人征信。
部分借款人认为,网贷公司远在其他省份,起诉不仅要付出经济成本还要付出时间成本,所以网贷公司应该不会一直盯着小额借款。目前,人民法院基本都开通了网上立案、调解、庭审等通道,当事人只要符合条件申请线上审理,便可足不出户起诉。
一些借款人借款逾期后,会采取卸载APP、更换手机号等行为来逃避出借人的催债,认为找不到人就不用还款,但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录入的基本信息、紧急联系人信息、身份证照片、签约合同等信息都会被网贷公司留存,若网贷公司依据上述信息依法通过法律程序主张借款,可能会得到法院支持。
大部分网贷平台在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协议时都会约定较高的利息,部分借款人认为利息约定过高违法,所以利息不用还,但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就像开头案例一样,即使合同约定利息过高,法院也会依法适当调整,并不意味着不用还。
贷款需谨慎
请大家选择正规的贷款平台
谨防诈骗
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贷款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力
不要不计后果盲目贷款
编辑制作:张蕊
一审:张蕊
二审:王彰叶
三审:刘智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