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遭层层转租
租期已至
腾退面临困局
如何保障涉及企业合法权益?
厂房层层转租
沟通协商难
在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中,被告系一所学校,2023年,经嵩明法院组织调解,确定由某学校返还租赁物(厂房)给某实业公司。后因某学校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实业公司遂申请了强制执行。
2024年5月,嵩明法院启动了执行前督促程序,执行法官及时与被执行人沟通协调,督促其主动履行返还义务。当法官前往案涉厂房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学校将厂房转租给了其他承租人做食堂,然而次承租人不愿配合执行,沟通起来很困难。
为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执行法官采取善意文明的执行方式,多次耐心对各方进行释法说理,组织各方交换意见,寻找执行突破口。最终,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协议:约定由被执行人于2024年7月5日前返还租赁物。
坚持善意文明执行,
最大限度平衡各方利益
“我们公司现在通过招商引资获得了一个新学校的项目,急需使用这个厂房。但目前被执行人一直占用不还,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正常经营活动,甚至新学校开学都受影响,请法院帮我们想想办法!”直至约定期限到,被执行人某学校仍未腾退厂房,申请人焦急地向法院说明了情况。
考虑到层层转租的特殊性及企业的运营情况,执行法官坚持宽严相济,耐心阐明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严厉告知被执行一方拒不归还的法律后果,并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角度出发,详细了解了次承租人及申请人的经营现状,争取最大限度减少对学校和周边环境的影响。
经过反复沟通、积极协调,学校和次承租人都主动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最终在开学前返还了租赁物,保障了申请人项目的顺利推进,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涉企执行不仅关系着当事双方的权益,更关系社会经济发展。在上述执行案例中,嵩明法院融合情理法理,尽量避免采取“查扣冻”等强制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经营造成影响,既最大程度保障胜诉权利及时兑现,又充分彰显司法温度,为涉及企业的正常经营发展提供了保障,助推辖区办学教育有序发展,实现多方共赢,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供稿:执行局
编辑制作:张蕊
一审:杨红巧
二审:王彰叶
三审:刘智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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