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电动自行车有新规,正确选择确保安全!

文摘   2024-11-05 13:42   辽宁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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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强化监督管理

01做好摸排建档

全面排查本市电动自行车相关经营单位情况,掌握经销品牌、代理商级别等信息,建立动态监管台账。截至目前,建档销售单位385家。

02强化监督检查

将监督检查、提醒告诫、执法办案有机融合,将标准、质量、认证业务统筹谋划,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重点环节反复查,对问题企业回头看。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644人次,整改问题48个,核查各类违法案件线索32件,立案28件。


03组织监督抽查

完成2024年度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监督抽查工作,共抽查产品44批次。对抽查发现的10批次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经营者正在依法严厉查处。推动认证机构撤销、暂停认证证书2张。


04规范线上经营行为

加强电商平台监管,持续督促本地网络交易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平台内销售商品监控检查力度。持续组织第三方技术公司开展网络定向监测,对本地销售电动自行车的网站(店)销售整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商品进行监测。截至目前,共监测平台117个次,平台内经营者15.84万个次,发现涉嫌违规线索10条,其中2条线索正在依法依规处理。


强化主体责任

01落实“两个责任”。全面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6号令,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企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

02签订合规承诺。组织全部经销企业签订《坚持合规经营和自觉抵制非法拼改装电动自行车承诺书》,引导企业合规合法经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03组织约谈指导。召开全市电动自行车一级代理商、平台企业行政约谈、指导会和座谈会,传达有关文件,宣贯法规标准,开展警示教育,提出工作要求。


04广泛宣传引导。张贴《致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一封信》2000余张,面向大众科普在经销和选购电动自行车时注意事项及电动自行车各项功能参数,进一步加强老百姓对电动自行车的了解,增强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安全意识。


强化部门协同

市场监管部门深化与纪检、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力度,加强行纪衔接、行刑衔接,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及销售等违法行为。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以车找店”路查行动,对非法改装车辆开展溯源调查。截至目前,开展联合约谈2次、联合检查34次,问题整改20家,立案3件。


经营消费提醒:

1.看标准。查看合格证和CCC认证证书上执行标准是否符合最新国家强制性标准。

2.看充电器。自2024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使用车载形式,查看合格证上充电方式是否为车载式;充电器外壳醒目位置应有永久性耐高温标牌,标牌上应有13位充电器编码。


3.看锂电池。查看锂电池标识是否注明执行标准(GB 43854-2024) ;是否标注生产厂、型号、充放电参数、安全警示说明、安全使用年限等信息;标称电压不应大于48V;电池组应有唯一性编码,编码标识应采用耐高温材质。


4.看一致性。查看CCC认证证书是否有效,配备的充电器、蓄电池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等是否与整车合格证标注的一致。


5.严禁非法改装。坚持合规经营,电动自行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非法拼改装。


END



本条微信由“大连市场监管”编辑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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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号:dlsscjgj)

监制:孙琳

文字:曲俊华

来源:市说新语、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网络交易监管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管处、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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