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批复精神,大连市人民政府印发《大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方案》(下称《方案》),包括尽快出台《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填补我市地方立法空白,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体系;设立知识产权专门机构,实现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版权等“多合一”集中统一管理,实现知识产权“一窗受理”,消除权利人办事“门槛”等内容,有序推进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细。
《方案》围绕三个方面进行工作部署
以推进示范区建设为突破口,担负起“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战略节点及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一核引领”重要使命。建设期满后,高质量完成示范区建设任务,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改革更加深入,将保护知识产权作为创新发展的驱动和支撑,推动大连成为东北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区域性中心和创新高地。同时设定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15件”“行政保护案件办理量200件”等9项预期指标。
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整体部署、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区域内对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维护知识产权领域国家安全利益以及地方重点任务等7个方面35项内容分别提出具体工作举措。
从完善工作机制、纳入市政府重点督办项目、加强资金保障三个方面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成立大连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专班,全面统筹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大连市各地区、各部门将严格对照《方案》要求,密切配合,主动作为,落实任务,全力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金字招牌”,以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大连行动为总牵引,聚焦“六个建设”目标任务,助力大连“两先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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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孙琳
文字:宋涛
来源: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处、知识产权保护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服务处、大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