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每日微学堂

学术   2024-09-29 17:31   山东  

JINGSH ZI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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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铸魂,纪律护航

法律之道,行稳致远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党性教育,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京师淄博律师事务所特开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今日微学堂》栏目。该栏目将聚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每日精选核心文进行深入解读,帮助广大律师更好地理解和践行党的纪律精神,以实际行动推动新时代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九条 拒不执行党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等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特殊时期或者紧急状况下,拒不执行党组织上述决定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条 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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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京师淄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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