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每日微学堂

学术   2024-09-25 17:18   山东  

JINGSH ZIBO

每日精读


党性铸魂,纪律护航

法律之道,行稳致远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党性教育,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京师淄博律师事务所特开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今日微学堂》栏目。该栏目将聚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每日精选核心条文进行深入解读,帮助广大律师更好地理解和践行党的纪律精神,以实际行动推动新时代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七十三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给党组织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ND-




北京市京师淄博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京师(淄博)律师事务所本着以客户为导向,以律师为基本,以专业为前提,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秉承着京师总部的发展理念,服务于淄博地区法律市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