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甲向乙购买一批价值100万元的华为手机,甲支付了一半货款,剩余50万元暂时无力支付,向乙出具了一份50万元的欠条,欠条没有约定付款日期,那么本案的诉讼时效是从出具欠条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比如欠条是2024年1月4日出具的,如果在此期间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那么诉讼时效到期之日就是2027年1月4日。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来源:法律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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