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精读
党性铸魂,纪律护航
法律之道,行稳致远
为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的党性教育,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京师淄博律师事务所特开设《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今日微学堂》栏目。该栏目将聚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每日精选核心条文进行深入解读,帮助广大律师更好地理解和践行党的纪律精神,以实际行动推动新时代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七十七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
(二)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三)故意规避集体决策,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四)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第七十八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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