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阿峰(化名)的女儿小阮(化名)出生。后阿峰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经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小阮由母亲抚养,父亲阿峰每月可随时探望小阮两次。2018年,阿峰到广州工作后,探望小阮的次数减少,每年仅探望一两次。阿峰再婚后,和小阮基本都是通过微信联系,较少与女儿见面。“我希望爸爸主动打电话给我,亲自陪伴我......”2023年11月,即将升初中的小阮已经近两年没有接到阿峰主动打来的电话,见面更是奢侈。于是,小阮以父亲不关心其生活和学习为由,将父亲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其增加抚养费,每月至少探望陪伴小阮一次,并在小阮的生日及寒暑假期间探望陪伴五至十天。
法院经审理认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不能缺失与父母的沟通交流和精神抚慰。小阮尚未成年,希望得到父亲的关爱和教导,符合情理和法理,故对于小阮要求阿峰主动对其进行探望的诉请,予以支持。探望的时间、地点、方式从有利于子女生活、学习等因素合理确定,但也应考虑被告的情况。因阿峰在广州工作,为照顾怀孕的妻子常往返于广州与钟山之间,之后需抚养照顾即将出生的子女,经常到珠海探望小阮确实难以实行。故法院判决阿峰每月视频探视小阮一次,每三个月到小阮处见面探视一次,寒暑假期间小阮到阿峰处与其共同生活五至十天。审理过程中,主办法官向阿峰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指导阿峰加强亲子陪伴,依法承担对未成年女儿进行家庭教育的责任。宣判后,原告小阮与被告阿峰均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但未成年子女是否能作为探望权的诉讼主体,主动要求父母对其进行探望,并无明确规定。法院充分将社会价值取向与法律效果有机融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探望权的立法初衷是为了呵护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有效弥补因父母婚姻关系的终止、家庭成员组成的变更给未成年子女造成的不利影响。探望权既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法定权利,也是其履行抚养、教育子女法定义务的延伸,因此判决支持了未成年女儿要求父亲对其探望的请求。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应斩断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情链接。父母双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法定探望权的顺利实现,尽量减少家庭解体对孩子的伤害,让孩子在父爱和母爱的滋养下健康成长。实习编辑|杨沁仪
维护|王靓 郑俊宇 王立芳
主编|王秀敏
丧偶又丧子,从老宅搬迁后我被前儿媳送到养老院,财产还由她支配,我该怎么办?
春节返乡“拼车”收益几百块,却要搭上十几万的修车钱,保险能赔吗?
网游“氪金”两万多,钱已付,货不全,又被借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