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婚后的还建房登记在家里老人名下,孩子和我有继承权吗?

时事   2025-01-22 17:01   北京  


一起装修过的房子

却没有留你的名字

如今再也看不见你的身影

继承路在何方?


1

Q1

我老公过世了,家里的还建房(因市政建设政府分配给拆迁户的房屋)是我们婚后分的,我们还出钱装修了的,老公过世前还在里面住了的,房子是老人的名字,请问我的孩子和我有继承权吗?

A1: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需要根据该房屋产权归属情况确定,以下分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对于该房屋你们占有份额。即如果该房屋拆迁还建是计算了你们户口名额,拆迁协议中有对应份额的体现,则虽然房屋只登记了老人名字,但你们实际属于按份共有。此时对于你老公的份额,你和你的孩子享有继承权。你可以通过拆迁协议等证据,确认你老公的具体份额情况,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你、你孩子以及你老公父母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第二种情况,如果房屋并未计算你们的户口名额,只按照原始房屋面积进行的还建,拆迁协议和产权登记都只有老人的名字。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此时,房屋属于老人的财产,你们无法要求直接继承分割。只有老人去世且未立遗嘱的情况下,你们才有可能对房屋享有权利。老人先去世,你老公在生前继承了老人财产,你与孩子转继承你老公的份额;老人后去世,你孩子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代位继承你老公的份额。此外,对于你们的装修投入需看当时是否有约定,可以要求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但不会直接影响房屋所有权的确定。



2

Q2

小孩前段时间在街上被没有拴绳子的狗咬了,我上去踢了狗一脚,狗的主人反过来找我要赔偿,我该怎么办?
A2:
你好,狗的主人已构成侵权,至于你是否需要赔偿,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同时,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系犬绳。因此,你们如果是正常行走,小孩被没有牵绳子的狗咬了,狗的主人负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应当对小孩就医的交通费、疫苗费、医疗康复费等予以赔偿。
至于你是否需要就踢狗的行为进行赔偿,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你作为小孩的监护人,有权针对正在发生的非法侵害采取必要措施,此时踢开狗,是为了制止侵害行为,保护小孩的安全,行为合情合理。此时,还要考虑你踢狗的行为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如果仅是将狗踢开,并无明显击打、重踹等行为,你不构成任何侵权行为,狗的主人要求你赔偿损失没有法律依据。
最后,建议你与狗的主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物业或者社区寻求帮助进行调解。最终无法协调此事的,建议你向物业调取小区公共视频后向受伤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Q3

我的车在收费停车场被树砸了,自己报了保险,后续可以找停车场赔偿吗?停车场说已经报了保险,他们这边的责任险不能赔偿,我再要求属于骗保,我该怎么办?

A3:
你好,你能否找停车场赔偿需要具体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法律规定,停车场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如果并未对树木及时进行维护,也没有设置安全警示牌予以提示,停车场对于树木的管理并非属于不能预见和避免的情况,存在明显的过错责任,你的损失可以要求停车场赔偿。
另外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的,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可以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依照上述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所以,如果你报的保险赔偿不足以赔偿你全部车辆损失,你还是可以向停车场就不足的部分要求赔偿,这种情况是不存在骗保的。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就理赔的金额向停车场主张赔偿责任。
根据你的情况,可以选择向保险公司报案赔偿,但这种方案势必会增加来年车辆投保的费率,车辆保险的购买成本就会增加。你也可以选择直接向树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请求赔偿。


4

Q4

小区是以前单位集资建的宿舍楼,单位在外请了一名门房,负责水电气费的收取、信件的收发、保洁、房屋维修等物管兼保安的工作,由住户每月交费作为其工资。现很多职工卖房走人,很多住户是购房进来的,水电也不需要抄表。该门房在外另有工作,经常脱岗,房屋漏水等也不管,但仍涨价收费,我们该给吗?

A4:

你好,你需要依约交纳物业费,但是可以拒绝单位单方面涨价并要求为小区更换负责任的门房。

根据你的陈述,可以合理推测你小区是由单位负责物业管理,每月向业主收取费用,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门房是单位为小区安排的工作人员。你小区业主和单位就收费问题已协商一致并实际履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你需要履行按时付费义务,但是可以拒绝单位的单方涨价行为。

门房是单位安排在小区的工作人员,由单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门房经常脱岗、不履行岗位的行为体现了单位在为你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单位采取如更换门房等补救措施,如果因单位的违约行为给你造成损失,你可以提供证据要求其赔偿损失。

建议收集其他业主意见,推荐业主代表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收费及门房履行职责问题,如果无法自行协商,可以寻求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



5


Q5

我的车停在地下车库划定的车位内,最近一段时间没有用车。前两天发现右后车门疑似被旁边的车开门的时候磕碰了一个坑,还有几处掉漆。我去找物业调视频,物业方回复地下车库视频覆盖不全,无法确定是哪辆车,没法找到肇事车主。我的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都是正常交的,这种情况可以找物业赔偿吗?
A5:

你好,物业公司对于地下车库和车辆负有管理和保护职责,若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你的车辆受损,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对你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地下车库的使用性质,妥善维护、管理车库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车库内发生损坏他人财产等违法行为,物业公司也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你的车在地下车库内正常停放,也正常交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却发现数处损坏,且物业公司还无法提供车库内的视频协助查明车辆损坏的原因,说明物业公司并未尽到相应的妥善管理车库和保护业主车辆财产安全的义务,物业公司已经构成违约。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你有权以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由,要求其对你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你保留好车辆损坏处的照片、视频以及车辆损坏后你与物业沟通过程的记录,积极与物业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感谢值班律师:


宋飞帅(湖北武汉



实习编辑|林子聪

维护|王靓 郑俊宇 王立芳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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