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装修过的房子
却没有留你的名字
如今再也看不见你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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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过世了,家里的还建房(因市政建设政府分配给拆迁户的房屋)是我们婚后分的,我们还出钱装修了的,老公过世前还在里面住了的,房子是老人的名字,请问我的孩子和我有继承权吗?
你好,你咨询的问题需要根据该房屋产权归属情况确定,以下分情况进行分析。
第一种情况,对于该房屋你们占有份额。即如果该房屋拆迁还建是计算了你们户口名额,拆迁协议中有对应份额的体现,则虽然房屋只登记了老人名字,但你们实际属于按份共有。此时对于你老公的份额,你和你的孩子享有继承权。你可以通过拆迁协议等证据,确认你老公的具体份额情况,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你、你孩子以及你老公父母均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第二种情况,如果房屋并未计算你们的户口名额,只按照原始房屋面积进行的还建,拆迁协议和产权登记都只有老人的名字。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此时,房屋属于老人的财产,你们无法要求直接继承分割。只有老人去世且未立遗嘱的情况下,你们才有可能对房屋享有权利。老人先去世,你老公在生前继承了老人财产,你与孩子转继承你老公的份额;老人后去世,你孩子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代位继承你老公的份额。此外,对于你们的装修投入需看当时是否有约定,可以要求房屋产权人进行补偿,但不会直接影响房屋所有权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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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在收费停车场被树砸了,自己报了保险,后续可以找停车场赔偿吗?停车场说已经报了保险,他们这边的责任险不能赔偿,我再要求属于骗保,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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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需要依约交纳物业费,但是可以拒绝单位单方面涨价并要求为小区更换负责任的门房。
根据你的陈述,可以合理推测你小区是由单位负责物业管理,每月向业主收取费用,为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门房是单位为小区安排的工作人员。你小区业主和单位就收费问题已协商一致并实际履行,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你需要履行按时付费义务,但是可以拒绝单位的单方涨价行为。
门房是单位安排在小区的工作人员,由单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门房经常脱岗、不履行岗位的行为体现了单位在为你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存在瑕疵,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可以要求单位采取如更换门房等补救措施,如果因单位的违约行为给你造成损失,你可以提供证据要求其赔偿损失。
建议收集其他业主意见,推荐业主代表及时与单位协商解决收费及门房履行职责问题,如果无法自行协商,可以寻求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组织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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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物业公司对于地下车库和车辆负有管理和保护职责,若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你的车辆受损,你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对你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地下车库的使用性质,妥善维护、管理车库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车库内发生损坏他人财产等违法行为,物业公司也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你的车在地下车库内正常停放,也正常交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却发现数处损坏,且物业公司还无法提供车库内的视频协助查明车辆损坏的原因,说明物业公司并未尽到相应的妥善管理车库和保护业主车辆财产安全的义务,物业公司已经构成违约。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你有权以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由,要求其对你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建议你保留好车辆损坏处的照片、视频以及车辆损坏后你与物业沟通过程的记录,积极与物业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宋飞帅(湖北武汉)
维护|王靓 郑俊宇 王立芳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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