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腿小腿被热矿泉水瓶烫伤,产妇起诉月嫂和月子中心,法院判了!

时事   2024-12-28 17:00   北京  

去月子中心寻求专业护理

过程中意外被烫

省心不成反被伤

你说闹不闹心?



烫伤后产生高额医疗费

2023年,袁某与某月子中心签订合同,预定产后入住该月子中心,接受产后康复、月嫂对袁某及婴儿的照护服务。同年7月,袁某剖腹产子后,月子中心的月嫂陈某到医院为袁某提供产后服务。护理中,陈某为刚完成剖腹产手术的袁某进行腿部保暖,将装有热水的矿泉水瓶置于袁某小腿附近,致袁某双腿小腿烫伤,为此产生医疗费8万余元。

月子中心表示,陈某具备月嫂资格,且事发时袁某处于清醒状态,对月嫂在其腿部放置装有热水的矿泉水瓶知情并同意,对于皮肤长时间接触热水瓶会导致烫伤的常识应有清楚认识。因此,月子中心认为,袁某对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应自担责任。陈某则表示自己没有将热水瓶放于袁某受伤部位。袁某腿部烫伤系因自身移动下肢造成,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双方未就赔偿事宜达成共识,袁某遂将月子中心及陈某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法院:月子中心承担全部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作为专业的护理人员,应当知晓原告袁某剖腹产术后意识尚未完全清醒。在此情况下,其护理照顾原告更应审慎仔细。但陈某却贸然将装有热水的矿泉水瓶直接放置于袁某小腿附近,致使袁某小腿被烫伤。陈某应就袁某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陈某系受被告月子中心的安排护理袁某,相应的损失应全部由月子中心承担。袁某对自身受伤并无过错,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月子中心赔偿原告的损失合计13.3万余元。

法官:选择正规月子中心

签订正式合同


实践中,雇佣月嫂一般由熟人推荐或月子中心派遣。根据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没有通过家政公司而是熟人推荐月嫂造成损害的,应当由月嫂本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通过月子中心与雇主签订合同,且月嫂受雇于月子中心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即月子中心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本案中,因被告陈某的失职行为导致雇主袁某受伤,陈某存在重大过错,陈某的行为与袁某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因陈某系月子中心派遣执行职务,故应当由月子中心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消费者在考察月子中心、寻找月嫂、护工时,应注意寻找正规公司,查看公司营业执照及相关从业人员专业护理资质,厘清月嫂与公司间的关系,签订正式合同。月子中心在选任人员时,要注重考察月嫂对工作内容的熟悉程度和专业知识,以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同时,还应当对月嫂的选任、考核、培训、管理等方面严格把控,提高月嫂的服务水平和综合能力,避免履职不当而造成妇女儿童损害。



文章来源:公众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编辑|杨立桐 郑俊宇 王靓 尹悦(实习)
主编|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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