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忙碌碌又一年
耳边好像已传来
长辈的句句叮嘱
比如这句:
早点出发
别误了车!
包某委托何某通过“铁路12306”App购买了一张2024年4月26日15:38南宁站至北京西站的T290次硬卧车票。随后,包某因自身原因未赶上火车,于是通知何某改签。
当日列车发车后,何某通过“铁路12306”App提交改签订单,帮包某改签至2024年4月29日17:44南宁东至北京西的Z286车次。改签当日,包某又委托何某申请退票,此时“铁路12306”App显示“该票已办理开车后改签业务,不允许退票”。
包某认为“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办理退票”是无效的格式条款,铁路部门不允许其退票的行为没有依据,遂将中铁南宁局诉至广西南宁铁路运输法院,要求退还票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办理退票”是否是无效的格式条款的问题。从形式上看,中国铁路12306官方网站、“铁路12306”App、火车站大屏幕等显著位置均将上述改签政策予以公布,且“铁路12306”App改签页面有蓝色字体标明了“退改说明”的链接。“退改说明”明确载明“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办理退票”,中铁南宁局已尽到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从内容上看,该条款是中铁南宁局在考虑自身运力的情形下,赋予乘客在开车后仍可改签当日及以后的列车的权利,但基于铁路运输企业运营需求及维持正常的票务秩序,进而规定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予退票。该条款并没有免除中铁南宁局为旅客提供变更车次服务的责任,也没有不合理地加重旅客责任、限制旅客主要权利,甚至排除旅客的主要权利。该条款合法有效,可以作为案涉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内容。包某因自身原因未按原车票载明的时间乘坐火车,在列车开车后选择改签车票,后无特殊原因又要求退票,其退票的主张不符合合同约定。综上,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包某的诉讼请求。
格式条款是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普遍适用于水、电、热力、燃气、邮电、电信、保险、铁路、航空、公路、海运等行业,与公民生活休戚相关。格式条款的存在有节约时间、提高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积极意义,但也很容易变成不平等、不合理的“霸王条款”。格式条款并非当然无效,依法成立的合同中的格式条款,除非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应当依法认定为有效。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有提示和说明的义务。如果未履行该义务,对方也没有注意或理解相应条款的,则对方有权主张相应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如果履行了提示和说明义务,还要区别该条款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是否合理,才能确定条款的效力。2025年春节将至,有出行计划的旅客,在购票前应尽量做好行程规划,确认好出行日期和时间,减少因个人原因导致的改签需求。同时,在购票后应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规定,明确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编辑|王靓 郑俊宇 王立芳 杨沁仪(实习)
主编|王秀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