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又丧子,从老宅搬迁后我被前儿媳送到养老院,财产还由她支配,我该怎么办?

时事   2025-01-15 17:00   北京  


白发人送黑发人
我已心力交瘁
财产被他人支配
基本生活难保
更令人心寒


1

Q1

我年轻时丧偶,独自抚养独子。我的儿子婚后有一子,但我的儿子在我的孙子还没成年时意外死亡,儿媳带我的孙子改嫁。后来我的老宅搬迁,分给我了一套30万的安置房,目前出租金1500元,由儿媳支配。因我年迈,儿媳将我安置在敬老院,我的养老金和医保卡存款等悉数由儿媳支配,生活困难,我该怎么办?

A2:

你好。你有权要求前儿媳返还养老金、医保卡存款以及房屋租金等;另外,在你的孙子有负担能力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你的孙子承担赡养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相关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和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根据你的描述,你的前儿媳占有使用你的安置房、养老金、医保卡存款等没有法律依据,在扣除其为你支出的敬老院、日常生活等费用后,你有权要求前儿媳返还剩余部分。关于你的赡养问题,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该规定仅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你的儿子已经去世的情况下,儿媳的协助赡养义务自动解除。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你的孙子目前有负担能力,你可以要求其承担赡养义务。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与前儿媳、孙子就房屋、养老金及医保卡存款的返还以及赡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Q2
我没有领结婚证,生下一名男孩,五个月,出生证明只有我的名字,没有父亲名字,现男方要求抚养权归他,如果孩子一直跟我生活,两年后男方争抚养权,我有胜算吗?可以要求男方支付两年抚养费吗?还有孩子八岁之后,男方再次争抚养权,孩子会不会判给男方,我还能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吗?
A2:
你好。孩子两周岁以上的,一般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孩子满八周岁的,则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确定直接抚养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女方未婚生下一名男孩,孩子的父亲对于孩子同样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你的描述,目前孩子五个月,从出生后一直与女方一起生活,如果孩子父母就亲子关系没有异议但对抚养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种情况下,如果孩子父亲现在要求直接抚养孩子,一般难以得到支持两年后,孩子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时,如果父母都要求直接抚养的,则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确定抚养权归属,具体需根据双方是否拥有稳定工作以及收入、是否能保证子女得到有效陪伴和良好教育、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孩子等因素来判定;在孩子八周岁以后,则应询问和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确定由父母哪一方直接抚养。另外,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支付抚养费。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女方可以与男方就孩子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男方与孩子的亲子关系,并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3

Q3
我们在学校食堂工作期间一氧化碳中毒了,住院24天,出院后找公司报销,公司建议我们走法律程序,我们是公司给交的意外险,但是保险公司只报一小部分医疗费,很多都不报销。我们该怎么办?

A3:

你好。在你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你在工作期间一氧化碳中毒,属于工伤,你有权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你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署劳动合同,被派遣到学校食堂工作,那么你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成立劳动关系;如果你是与学校食堂签署劳动合同,或者未签劳动合同但你从事学校食堂安排的工作,并接受食堂的考核和管理,你与食堂存在事实上的从属性,那么你与学校食堂之间成立劳动关系。无论你与劳务派遣公司还是学校食堂成立劳动关系,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你在食堂工作期间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属于工伤,你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未给你缴纳工伤保险的,你有权要求其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单位给你投保了意外险,并不因此免除单位为你购买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你在获得意外险保险赔付后,仍有权向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你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并与用人单位和学校进行协商,要求其赔偿相关费用;协商不成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

Q4

我居住的小区是十多年老小区,之前买房时物业承诺地上车位业主免费使用。但是从去年开始,物业忽然把小区全部地上车位上了地锁,不租不买不让停,过了九点小区业主开车不让进。小区一千多户业主很多不在本地,业主委员会成立不了,无法罢免物业,请问要怎么办?

A4:
你好。物业公司将车位上锁,并禁止小区业主在九点后开车进入小区的行为,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承担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并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如果小区的车位属于建筑区划内的车位,业主在买房时,开发商承诺业主免费使用车位,据此,业主有权免费使用地上车位;如果小区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部分,那么该部分的使用权由全体业主共有,应由业主决定如何使用。也就是说,物业公司擅自将地上车位上锁以及禁止小区业主九点后开车进入小区的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严重影响了业主的正常生活秩序,业主有权要求排除妨碍,并要求物业公司支付阻止其使用停车位期间的停车费。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小区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处理车位管理问题,或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问题仍无法解决的,业主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另外,关于物业公司的解聘问题,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下,业主也可以尝试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5

Q5

男方多次出轨,女方起诉离婚可以索要精神赔偿费吗?

A5:
你好。男方多次出轨,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起诉离婚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有其他重大过错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你的描述,男方多次出轨,该行为违反了夫妻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的义务,若结合出轨次数、出轨人数、维系时长、出轨时间是否发生在女方孕期等特殊时期、是否与出轨对象生育子女等因素来判断,男方的行为足以对女方造成心理和精神上的损害,那么男方存在重大过错,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支付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结合过错行为的行为方式、过错程度、女方的受损情况、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实际履行能力等因素酌情做出认定。
在具体解决该问题时,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双方就离婚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同时应提交证明男方多次出轨的证据,譬如男方与出轨对象的聊天记录、男方承认出轨的道歉书或保证书、录音录像、朋友或同事的证人证言等,以便维权。


感谢值班律师:



王彤(北京)



编辑 | 郑俊宇 杨立桐 王立芳 杜可(实习)

主编 | 王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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