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饮油烟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科技   2024-12-16 18:21   北京  

仙桃市城管执法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序号21)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中共仙桃市委 仙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仙桃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仙文〔2024〕30号)相关要求,我单位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序号21:对餐饮油烟监管存在短板,执法力度明显偏弱,城区东桥、新街、钱沟路、何李路、光湖大街等区域露天烧烤、油烟直排现象突出。

二、整改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共同推进”原则,全面开展餐饮企业油烟污染整治,进一步加强餐饮商户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持续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三、整改措施

措施1.加强执法监管巡查。按照《仙桃市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仙政规〔2023〕1号)要求,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监管工作,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建立餐饮油烟整治台账,依法全面取缔露天灶台、炉具,对油烟排放状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督促经营户按规范标准开启油烟净化设备,杜绝油烟直排。严格管理露天烧烤、出店烧烤行为,确保餐饮油烟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措施2.开展重点区域集中整治。对城区东桥、新街、钱沟路、何李路、光湖大街等露天烧烤餐饮单位较为集中区域,进行调查摸底,建立问题清单,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宣传引导,在重点时段实施集中执法巡查和攻坚整治,对拒不整改、反弹严重的经营户依法查处。

措施3.指导油烟污染监测。在投诉人对餐饮油烟污染监测结果有异议时,进行调查鉴定,并将结果通报有关部门和投诉人。

措施4.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许可。对上述区域已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清理登记。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整治活动,对违法违规食品经营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措施5.加强预(销)售新建商住楼油烟污染预防。对预(销)售新建商住楼未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的商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铺买卖合同中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用于从事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对在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从事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报送相关执法部门查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按照餐饮油烟整治方案常态化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做好餐饮油烟治理的日常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对各自辖区临街面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店铺进行全面排查,对专用烟道设置、油烟净化设施配备及运转、定期清洗等情况逐一登记造册。2024年共排查城区餐饮店、烧烤店3800余家次,签定承诺书500余份,取缔出店烧烤、露天烧烤行为120起,现场整改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不及时清洗烟道等问题410个。

二是聚焦重点区域,实施重点整治。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开展专项整治,对城区东桥、新街、钱沟路、何李路、光湖大街等露天烧烤餐饮单位较为集中区域开展集中执法巡查56次,取缔出店烧烤、露天烧烤行为48起,现场整改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行为86起,暂扣露天烧烤工具6套。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按照餐饮油烟监管职责分工,市城管执法局摘录餐饮油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并制作《关于规范餐饮油烟排放管理的通知》交由各单位开展宣传,常态组织、指导各街道综合执法中心对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巡查监管,对各辖区监管情况实行周报制,每周汇总分析,适时对多发区域开展专项整治。市生态环境局及时对餐饮油烟污染情况进行预警,督促相关单位加强监管;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及投诉人对有异议的餐饮油烟污染监测结果进行调查鉴定并通报结果,为当事人提供政策解释。市市场监管局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严格许可审查,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属地执法部门跟踪巡查;对已办证餐饮单位,按照“先大后小、先重点后一般、先城区后乡镇”的原则,要求餐饮单位必须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市住房和保障服务中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铺买卖合同提出要求,合同中必须明确告知买受人不得在未配套建设餐饮服务专用烟道的商铺从事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服务,积极配合属地及相关部门做好各物业小区餐饮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及油烟排放情况的摸底排查,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劝阻违规排放油烟行为。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各责任单位对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常态化开展执法巡查,及时打击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持续巩固整改成效。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6日)向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反映。

素材来源:仙桃市人民政府


END

通知下载

关于召开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发展论坛的通知--中环联字〔2024〕302号.pdf

附件1-2:参会代表回执及《目录》申报表(中环联字〔2024〕302号).docx

关于邀请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筹)的函--中环联函〔2024〕210号.pdf

附件1-2:委员资格申请及委员单位申请表(中环联函〔2024〕210号).docx

编辑整理:VOCs前沿(转载请注明)

【免责声明】本公号对原创、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均保持中立,推送文章仅供读者参考,发布的文章、图片等版权归原作者享有。部分转载作品、图片如有作者来源标记有误或涉及侵权,请原创作者友情提醒并联系小编删除。投稿、授权、商务及其他请加小编微信号:vocs999

VOCs前沿
VOCs减排 大气前沿©深耕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内容。本号获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www.acef-vocs.com.cn)等权威机构的鼎力支持!【特此声明:本号发布的内容及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立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