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了哪些内容?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8 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调整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排放控制要求;
——增加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排放监控位置要求;
——修改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利用和销毁要求;
——修改了监测要求;
——增加了紧急情况的管理要求。
修订《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有利于加强煤炭生产领域的甲烷排放控制,推动实现能源资源化利用的经济效益、协同控制污染物的环境效益及减缓全球温升的气候效益。
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层气(煤矿瓦斯)的抽采要求、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的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控制与管理,以及新建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煤层气(煤矿瓦 斯)排放控制管理。
标准全文
素材来源:生态环境部
关于召开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发展论坛的通知--中环联字〔2024〕302号.pdf
附件1-2:参会代表回执及《目录》申报表(中环联字〔2024〕302号).docx
关于邀请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筹)的函--中环联函〔2024〕210号.pdf
附件1-2:委员资格申请及委员单位申请表(中环联函〔2024〕21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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