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四氯化碳(CTC)值检测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 团体标准通过立项审查

科技   2024-12-11 17:14   北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委、民政部制定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和《中华环保联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日前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24年11月28日以视频会议形式组织召开了《便携式四氯化碳(CTC)值检测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团体标准立项审查会,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对标准的立项审查。

本次标准立项审查专家组由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解强、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研究员王宗爽、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康、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研究员李培霖等五位行业专家组出席会议的专家和代表还有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卢晗锋、上海开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倪从兵、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技术推广与应用事业部罗春辉,以及浙江大学、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台州市污染防治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环境科学研究院、湖南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环汇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环联兴(北京)认证中心等标准编制组成员单位代表,共10余人线上参会。

会上,标准牵头单位(浙江工业大学、上海开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代表对标准的立项情况进行了汇报,主要围绕标准立项背景、必要性、标准适用范围、目的及意义、与现行标准的关系与协调性、标准技术路线和主要内容、设备的应用实施等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

审查专家组认真听取了标准的汇报,细致审阅了申报材料,针对标准立项的可行性、必要性、先进性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经质询和讨论,专家组一致同意标准通过立项审查并从专业角度提出了意见与建议:1、为科学评判处理VOCs所用活性炭的性能,规范便携式四氯化碳(CTC)值检测仪器的制造和使用,制定此项标准是必要的;2、建议进一步研究和明确标准的适用范围,将标准名称修改为《便携式活性炭四氯化碳(CTC)值检测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3、建议加强对国内外仪器的调研梳理,完善仪器技术要求的内容;4、研究和增加方法原理、质量控制等章节的内容。
会议一致认为《便携式活性炭四氯化碳(CTC)值检测仪器技术要求及检测规范》标准的制定对于规范便携式四氯化碳(CTC)值检测仪器的使用,助力治理设施经济、高效运行具有重要作用。
为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标准将继续吸纳有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等相关方代表参与编制组,充分反映各方的共同需求。

联系人:许夏

联系方式:159108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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