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答网友问:排放检测是通过的,OBD检查没过,为什么说车子年检不合格?

科技   2024-12-15 16:12   北京  



“小山小水答网友问”又与大家见面啦!这期有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晴空万里

排放检测是通过的,OBD检查没过,为什么说车子年检不合格?


小山&小水 答:

Q1

OBD是什么?

车载诊断系统(On-Board Diagnostics,简称OBD系统),指通过车载电脑系统实时监测车辆排放控制部件的运行状态,一旦发现排放超标或排放控制有关系统出现故障或者异常,便会在仪表盘上亮起故障灯提醒驾驶员,并储存相应的故障信息。


通俗的说,OBD就是车载诊断系统,它就像是车子的“私人医生”。这个系统的主要作用就是时刻监测车辆的各种系统,比如发动机、变速箱、后处理系统等,监测是否有出现异常。一旦车子哪里“不舒服”或者“生病了”,OBD系统就能立刻察觉,并且会把故障信息告诉维修人员。这样,维修人员就能更快地找到问题所在,把车子修好。

Q2

OBD怎么工作的?

OBD系统通过车辆上的各种传感器和执行器来收集关键数据,接着收集到的数据会被传输到OBD系统的核心——电子控制单元(ECU)中。ECU会对这些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根据预设的规则和算法来判断车辆是否存在故障,并记录相关的故障代码和警告信息。这些信息会被安全地存储在车辆的故障诊断存储器中,以备后续的维修和诊断使用。为了让驾驶员及时了解车辆状况,OBD系统会通过车辆的仪表盘或显示屏向驾驶员显示故障代码或警告信息。这些信息通常以易于理解的图标或文字形式呈现,帮助驾驶员迅速了解车辆的具体问题。


 当驾驶员看到这些故障代码或警告信息时,可以联系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排除。维修人员利用专业的扫描工具与OBD端口连接,读取存储在ECU中的故障代码和相关信息,从而快速定位问题所在,并进行相应的维修和修复工作。维修人员会用一种特殊的工具连接到OBD系统,然后就能知道车子到底哪里出了问题,这样就能很快地修好车子,让车子又变得健康啦!


Q3

OBD年检是从何时开始的?

OBD年检并非是近期的新规,是早在2018年发布的两项在用车排放检测标准《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285—2018)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GB 3847—2018)中规定的要求,已于在2019年11月开始全国实施。


目前年检中OBD检测项目包括:故障指示器状态,诊断仪实际读取的故障指示器状态,故障代码、MIL灯点亮后行驶里程和诊断就绪状态值。通俗来讲就是车辆OBD本身有故障或者存在MIL灯点亮影响排放控制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时才判定车辆OBD检测不合格,其他OBD读取的数据仅为参考项目,不做判定要求。


此外,对年检中OBD检查并不是所有车辆都进行。考虑到不同类型新车引入OBD管理的时间不同,因此明确规定仅是对国四以后的轻型车、国五以后的柴油车进行OBD检测。即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汽油车;2013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汽油车;2011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轻型燃汽车;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重型燃汽车;2018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柴油车。


Q4

如何判断车子年检是否合格?

2018年发布的两项在用车排放检测标准中规定,年检中要求检测项目中包含3项。外观查验OBD检查排放检测,其三项均合格才是年检合格。


外观查验部分主要是检查车辆基本信息,污染物控制装置等是否正常。OBD检查是通过OBD诊断仪检查车辆是否存在影响排放控制的有关故障。排放检测是采用排气分析仪检查某些特征工况下的排放控制能力,三者密不可分。


按照通俗的体检来对比,外观检查类似于体检中的检查身高体重等基本信息,OBD检查类似于血液检查,通过血液有关指标判断身体是否存在异常,而排放检测类似于特定科室的进一步检查。评价一个人是否健康,需要三个方面的综合性评判,最终才能对症下药。


了解一下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

当前移动源超标排放对大气污染贡献日益凸显,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作为移动源污染管控的关键环节,其弄虚作假行为不仅影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也严重侵害群众环境权益。


2024年9月起,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全国部署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


点击链接查看具体内容:


▸生态环境部联合有关部门召开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

▸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涉刑典型问题通报



素材来源:生态环境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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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发展论坛的通知--中环联字〔2024〕302号.pdf

附件1-2:参会代表回执及《目录》申报表(中环联字〔2024〕302号).docx

关于邀请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筹)的函--中环联函〔2024〕210号.pdf

附件1-2:委员资格申请及委员单位申请表(中环联函〔2024〕210号).docx

编辑整理:VOCs前沿(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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