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本次下达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204亿元,共31个省市发放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通知明确,资金将用于支持减污降碳等方面的相关工作。
此外,通知还强调了资金管理的重要性,要求各地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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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资环〔2024〕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省金额安排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额度详见附件2。请相关省抓紧拨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城市积极稳妥地做好清洁取暖工作。三、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有关省已明确补贴政策的,要按规定及时将补贴拨付到位;拟出台补贴政策,或需进一步完善的,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并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有关省清洁取暖运营补贴需求较大的,可使用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用于安排补贴支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四、请按照《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五、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填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将你省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六、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财政部
2024年10月31日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汇总表
2.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预算表
3.资金调整和分配情况表
4.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5.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请表
关于召开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发展论坛的通知--中环联字〔2024〕302号.pdf
附件1-2:参会代表回执及《目录》申报表(中环联字〔2024〕302号).docx
关于邀请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筹)的函--中环联函〔2024〕210号.pdf
附件1-2:委员资格申请及委员单位申请表(中环联函〔2024〕21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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