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布6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

科技   2024-12-18 16:43   北京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切实提升汽车维修、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家具制造、人造石制造、印刷和制鞋6大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改善广东省大气环境质量,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稿》(送审稿)、《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送审稿)六项地方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

1.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pdf 

2.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pdf 

3.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送审稿).pdf 

4.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pdf 

5.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pdf 

6.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pdf 

7.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pdf 

8.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pdf 

9.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送审稿).pdf 

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pdf 

11.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pdf 

12.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pdf 



PART 01
《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送审稿)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维修行业涂料挥发性有机物(VOCs)含量限值要求、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和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汽车维修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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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2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送审稿)

本文件规定了汽车制造业生产过程中表面涂装作业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汽车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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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修订稿》(送审稿)

本文件规定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家具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塑料家具制造企业的涂装工序生产设施、为家具制造企业配套建设的集中喷漆工厂等排污单位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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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4
《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送审稿)

本文件规定了人造石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人造石制造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其他使用了不饱和聚酯树脂(含苯乙烯单体)的固化工序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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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5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送审稿)

本文件规定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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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6
《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送审稿)

本文件规定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企业边界污染控制要求、污染物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制鞋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中规定的炼胶、硫化、成型、挤出、注射、压制、压延、发泡、模压等相关生产工艺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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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END

通知下载

关于召开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发展论坛的通知--中环联字〔2024〕302号.pdf

附件1-2:参会代表回执及《目录》申报表(中环联字〔2024〕302号).docx

关于邀请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筹)的函--中环联函〔2024〕210号.pdf

附件1-2:委员资格申请及委员单位申请表(中环联函〔2024〕210号).docx

编辑整理:VOCs前沿(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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