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3期)。
其中,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挺惠买百货零售超市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晋年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然派北海风味鱿鱼丝(生产日期:2024-05-27、50克/包),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为11.8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4.0μg/kg。
梳理发现,今年8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八期)显示,润家商业(深圳)有限公司宝安壹方城分店经营的、深圳市晋年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然派五香味鱿鱼条(生产日期:2024年1月30日),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今年6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4期)中也有2批次自然派鱿鱼丝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
通告显示,鹤山市沙坪新安永联副食批发部销售的标称惠州市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然派炭烧味鱿鱼丝(生产日期:2024/03/10)和自然派北海风味鱿鱼丝(生产日期:2024/03/01),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分别为6.36µg/kg、8.28µ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4.0µg/kg。
另一方面,根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深市监罗处罚〔2024〕稽82号、深市监罗处罚〔2024〕稽97号),今年7月、9月,深圳市晋年贸易有限公司两次因为委托生产抽检不合格食品受到行政处罚,合计被罚款10000元,被没收违法所得4877.25元。
而在更早的2020年,1批次自然派烤鱼片也被检出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
2020年10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9期)显示,标称惠州市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然派烤鱼片(生产日期2020-05-21),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为22.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4.0μg/kg。
据了解,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中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所使用的原料不新鲜,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