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夜郎古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夜郎古酒”)发声明称,就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下称“郎酒公司”)诉夜郎古酒业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定夜郎古酒等被告在白酒产品上使用“夜郎古酒”、“夜郎春秋”标识侵犯了郎酒公司“郎”商标专用权,要求夜郎古酒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宣传、销售侵害郎酒相关商标的两款白酒,并赔偿原告郎酒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超1.96亿元。
夜郎古酒声明中指出,对此判决结果深表震惊与遗憾,并宣布提出上诉。
夜郎古酒还提到,“夜郎古”品牌来源于“夜郎”文化,与贵州“夜郎”地域密切相关,与郎酒公司起源于泸州市二郎镇的“郎”酒品牌内涵存在明显区别。并且商标与商品名称连用是行业惯例。
另外,本案涉及到的是“夜郎古”与“郎”两个注册商标之间的争议问题,依法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因此法院并无直接管辖权。
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不是郎酒公司与夜郎古酒首次陷入商标纠纷,郎酒公司曾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称,“夜郎古”商标没有对“郎”商标进行合理避让。但国家商标局2011年作出裁定,认定“夜郎古”商标与“郎”未构成近似,郎酒公司也未对此提起复审和行政诉讼。
业内人士称,夜郎古酒业和郎酒公司的诉讼背后,反映了酱酒市场竞争的激烈,中国酒业已经由高速发展、品类扩容阶段转为了存量竞争、甚至缩量竞争时代,白酒商标已成为众多酒企竞相争夺的核心战略资源,塑造一个新品牌所需要的成本,对于白酒企业而言已经是难以承受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