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回顾 |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储整备工作的指导意见

文摘   2024-11-11 07:02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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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在新时代背景下,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土地管理,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储整备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府办〔2020〕1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东莞市土地储备工作迈入新阶段,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利益共享等多维度举措,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文摘录整理了《意见》中土储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相关要求,供学习参考。

一、强化统筹、优化管理,完善土地收储整备工作机制

(一)健全“一个平台,两级联动”土地收储整备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市级统筹、镇街实施的两级工作机制。各镇街政府依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土地收储整备工作,应当设立专职机构或指定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工作,接受市土地储备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管。

管理机构

具体工作

市自然资源管理局

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指导和考核全市土地收储整备工作,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回、收购、置换等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负责全市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轨道

交通局

负责协调、指导和考核TOD范围内土地收储工作。

市财政局

负责管理和监督土地收储整备资金。

各功能区管理机构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统筹推进辖区内土地收储整备的具体工作。鼓励功能区探索开展大片区土地收储整备,结合实际建立“功能区统筹、属地包干、利益平衡”的土地收储整备新模式。

(二)健全市级主导、市镇联合、镇街主导三种模式的土地收储整备运作机制

主导模式

运作机制

市级主导

模式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市镇共同出资或单独出资,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则分成,具体分成规则另行制定。

市镇联合

模式

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属地镇街共同编制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同样按规则分成,具体分成规则另行制定。

镇街主导

模式

属地镇街全额出资并具体实施,土地出让收入经市级扣除后全部归属地镇街所有,具体分成规则另行制定。

(三)健全量化标准、奖惩结合的土地收储整备考核机制

各镇街按照不宜收储区域(建成区、河流及沟渠、基本农田、森林公园等)面积占各镇街行政区域面积的比例,划分档次对镇街的收储整备任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在规划用途改变、容积率调整、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甄别情形、分类实施,创新土地收储整备实施路

(一)鼓励大片区连片收储整备

通过整体规划、集中配套、有序开发,实现土地综合效益最大化。大片区内实行整体核算,各权利主体按土地面积比例共享增值收益。在用地指标、规划要素调整、财税支持及工业保护线调整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二)加强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低效用地的收储整备

盘活市属企业、镇属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公有制单位的低效土地与老旧低效物业,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专项调查摸底,建立台账,由主管部门配合完成资产收回,交市土地储备中心纳入土地储备库。本意见下发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市镇属企业处置土地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当先征求市土地储备中心意见。

(三)加强司法拍卖处置土地的收储整备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衔接,主动参与司法拍卖,鼓励市镇联合或镇街主导通过司法拍卖方式收储整备土地,给予土地收储整备部门一定的价格磋商权。简化收储处置手续,在满足司法处置程序、足额缴纳税费的前提下,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可凭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复》与竞得人直接办理土地收储和不动产注销登记手续。

(四)加强镇属企业经营性闲置土地的收储

对镇属企业名下的经营性闲置土地,可由镇街以自愿为原则转为市镇联合收储,依法配置新的规划条件后重新供地。涉及挂靠或私下转让等情形的,可先由镇属企业与挂靠方、受让方依法解除挂靠或转让协议、理顺权属关系。必要时应当启动诉讼程序,在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五)鼓励城市更新项目纳入收储整备

将部分重要城市更新用地纳入收储整备范围,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中予以落实。积极探索政府收储整备、镇村合作、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等政府主导方式实施改造,鼓励各类改造主体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提供形状规整、具备一定规模的土地交由政府收储整备。对于采取政府主导方式实施或无偿提供收储整备土地的城市更新项目,在规划调整、指标配置、简化审批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三、强化支撑、多元联动,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一)依法依规实施税收优惠保障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财政部门会同土地收储整备部门、税务部门共同确认税收优惠的情形,落实各税种以及国务院普惠性税收减免相关优惠政策。

(二)引入市场力量提高专业化水平
建立“评估+督导”机制,根据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的履约考评、信用及相关报告备案情况,建立机构目录进行评价和监督管理。

(三)允许社会力量参与储备土地的整备和日常管理

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和日常管理工作,可由土地收储整备部门委托属地镇街或具有代建条件的市属国有全资企业实施,或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实施单位。近期不具备开发建设条件或潜在价值较高的政府储备土地,可纳入土地1.5级开发试点,以租赁方式由市属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进行过渡性开发利用,加速土地预热。

(四)鼓励探索创新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在推进土地收储整备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探索建立土地收储整备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坚决支持、保护和鼓励敢于探索改革创新的担当者,激发各级干部积极作为,营造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总结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储整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实施将为东莞市的土地管理和城市建设带来深远影响。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落实东莞市将构建起更加高效、集约、可持续的土地利用体系为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及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城市向更高质量更高水平迈进。



信息来源 |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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