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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在新时代背景下,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土地管理,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收储整备工作的指导意见》(东府办〔2020〕16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的出台,标志着东莞市土地储备工作迈入新阶段,旨在通过科学规划、创新机制、利益共享等多维度举措,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本文摘录整理了《意见》中土储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相关要求,供学习参考。
一、强化统筹、优化管理,完善土地收储整备工作机制
管理机构 | 具体工作 |
市自然资源管理局 | 负责全面统筹协调、指导和考核全市土地收储整备工作,全市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收回、收购、置换等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 |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负责全市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 |
市轨道 交通局 | 负责协调、指导和考核TOD范围内土地收储工作。 |
市财政局 | 负责管理和监督土地收储整备资金。 |
主导模式 | 运作机制 |
市级主导 模式 | 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编制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市镇共同出资或单独出资,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则分成,具体分成规则另行制定。 |
市镇联合 模式 | 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属地镇街共同编制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同样按规则分成,具体分成规则另行制定。 |
镇街主导 模式 | 属地镇街全额出资并具体实施,土地出让收入经市级扣除后全部归属地镇街所有,具体分成规则另行制定。 |
各镇街按照不宜收储区域(建成区、河流及沟渠、基本农田、森林公园等)面积占各镇街行政区域面积的比例,划分档次对镇街的收储整备任务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惩措施,在规划用途改变、容积率调整、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二、甄别情形、分类实施,创新土地收储整备实施路径
(一)鼓励大片区连片收储整备
将部分重要城市更新用地纳入收储整备范围,在城市更新专项规划中予以落实。积极探索政府收储整备、镇村合作、市属企业土地整备开发等政府主导方式实施改造,鼓励各类改造主体在城市更新项目中提供形状规整、具备一定规模的土地交由政府收储整备。对于采取政府主导方式实施或无偿提供收储整备土地的城市更新项目,在规划调整、指标配置、简化审批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三、强化支撑、多元联动,提升综合保障能力
(一)依法依规实施税收优惠保障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在推进土地收储整备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牟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探索建立土地收储整备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坚决支持、保护和鼓励敢于探索改革创新的担当者,激发各级干部积极作为,营造宽松、宽容、和谐的干事创业环境。
四、总结
信息来源 | 东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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