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美丽重庆微信公众号
原文标题:加油站气液比现“大漏洞”?违法!!!
问你一个问题,你知道加油站气液比是什么不?
我只知道92、95号汽油,这个气液比是什么呀?
简单来说,加油站气液比是指汽油加油枪回收油气量与加油枪加油量的比。它是衡量加油站内油气回收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的重要指标。
听起来很重要,那这个气液比对我们的生活有什么影响吗?
气液比如果不合格,油气就有可能无法被有效吸收,直接排放到大气中,造成大气污染。
那必须要引起重视。
前不久,长寿就有一起加油站油枪气液比超标的违法案例。
怎么回事儿?
2024年8月,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对重庆市长寿区某加油站开展执法调查,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现场检测发现,该加油站92号汽油加油机1号枪气液比为1.93。
这个数值是高了还是低了?
肯定高了呀!按照规定,各种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气液比均应在大于等于1.0和小于等于1.2范围内。该加油站油枪的气液比值高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构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环境违法行为。
这就违法啦?
当然,你可别小看这个气液比,加油站气液比过高,轻则损坏油气回收装置,重则污染空气,影响健康,还有可能带来一定安全隐患。
那这个可不能马虎,违法企业要重罚!
好在该加油站极配合整改,执法总队最后按法定最低处罚标准对其处以20000元的罚款。
就应该重罚,让他们长长记性!
处罚不是目的,以罚促改才是初衷。违规违法不可干,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些法条要记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和油罐车、气罐车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
来源:美丽重庆
关于召开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发展论坛的通知--中环联字〔2024〕302号.pdf
附件1-2:参会代表回执及《目录》申报表(中环联字〔2024〕302号).docx
关于邀请加入中华环保联合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筹)的函--中环联函〔2024〕210号.pdf
附件1-2:委员资格申请及委员单位申请表(中环联函〔2024〕21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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