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曹树基、王志高:洪武时期天长县的移民与制度
学术
2023-11-30 16:56
安徽
摘要:有旧谱为依据的天长县各族谱,在始迁祖的迁入时间、迁入地点、迁出地点、户帖制度、军屯制度、迁移制度等各方面,均可与《明太祖实录》《明史》与其他明代文献及地方志中记载的移民史实与制度相互印证。这样在一些官修文献完全漏载的地区,利用族谱等民间文献进行明代移民史与制度史的研究,就是一条可行的途径。作者简介:曹树基(1956—),男,江西鄱阳人,三江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授;王志高(1983—),男,安徽天长人,中共天长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特聘研究员。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江淮地区移民传说的知识社会史研究”(21BZS019);江西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瓦屑坝移民传说与明清江淮望族祖先记忆研究”(19LS01)的阶段性成果。本文第一作者曾在《中国移民史》第五卷《明时期》中讨论了江淮之间的洪武大移民,但与湖南、北平、山东等地比较,江淮地区移民史的研究明显不足。这一区域可供利用的资料有限,零星的资料不足以支撑对一个广阔区域的深入研究。近年来,我们开始利用各地的族谱、村庄资料,以及更多的地方志资料,重建了以江西鄱阳瓦屑坝为集散地,以长江北岸安庆府、黄州府为迁入地的洪武大移民史实,为进一步开展江淮地区移民史研究累积了经验。鉴于范围较广,以下拟以天长县为中心,对江淮地区的洪武大移民进行再研究。文章采用了文献对勘的方法开展研究:先将《明太祖实录》《明史》与其他明代文献进行对勘,以确定每一条史料的性质;再将族谱资料与地方志及官修史书进行对勘,以确定族谱的真伪。需要说明的是,凤阳府与扬州府一带族谱所存甚少,与安庆、黄州、长沙等地每县族谱动辄数百种的情况无法比拟,每县所存旧谱,大多只有几种或十几种,为我们的研究带来一定的困难,故本文使用数十部天长族谱为基础,再以地方志资料为补充,研究的家族样本仅有15家。希望通过本研究,进一步深化对洪武大移民史实的认识,理清江淮地区明代土著与移民、军屯(军漕)与民籍等制度之间的复杂关系。洪武四年之前,天长县属淮安府,洪武四年属临濠府,洪武六年属中立府,洪武七年属凤阳府泗州。凤阳府是明初大移民的重要区域,现以凤阳府移民为讨论对象,参照《明太祖实录》与《明史》所记载的京师地区移民,以确定两种资料的关系。(一)《明太祖实录》《明史》与其他明代文献的相关记载《明太祖实录》卷21记载吴元年的移民,兹命名为史料1:“置苏州卫指挥使司。徙苏州富民实濠州。”这里记载的元末故事与战争有关,是对张士诚支持者的一种惩罚。只不过,这次徙富民与下文史料2中移“无田者”并不是同一事件。《明太祖实录》卷53,洪武三年六月条记载,即史料2:上谕中书省臣曰:“苏、松、嘉、湖、杭五郡地狭民众,细民无田以耕,往往逐末利而食不给。临濠,朕故乡也,田多未辟,土有余利。宜令五郡民无田产者往临濠开种,就以所种田为己业,官给牛种舟粮,以资遣之,仍三年不征其税。”于是徙者凡四千余户。明初尝徙苏、松、嘉、湖、杭民之无田者四千余户往耕临濠,给牛种车粮,以资遣之,三年不征其税。弘治十七年,黄金所撰《皇明开国功臣录》卷1《李善长》记载了洪武七年的移民,即史料4:七年,上谓善长曰:“濠州,吾乡里,兵革之后,人少田荒。天下无田耕种村民尽多,于富庶处起取数十万,散居濠州乡村,给与耕牛种,使之开垦荒田,永为己业。数年之后,岂不富庶?”遂移江南民十有四万诣濠,命官监垦田亩,以善长总之。八年秋,闻南安侯监事弗勤,敕谕善长,谓为开国老臣,付以督责之任。善长督田及董役,留凤阳者数年。《明史》卷77《食货》将其简化为:“复徙江南民十四万于凤阳。”(史料5)假定移民家庭的规模较小,以户均4口计算,史料2、3的4500户共有人口18000,加上“复徙”的14万人口,合计人口大约15.8万,可以笼统计为16万。将移民地域稍作扩展,在《明史》卷77《食货》中,迁民入京师即南京城的记载有两条:即史料6、7:尝命户部籍浙江等九布政司、应天十八府州富民万四千三百余户,以次召见,徙其家以实京师,谓之富户。以上两次移民合计,迁入京师的仓脚夫与其他富民合计34300余户,以户均3口计,合家属约为10万。然而,《明太祖实录》记载的数据则有很大的差异。如卷179,洪武十九年八月至十二月条(史料8):“命吏部选取直隶应天诸府州县富民子弟赴京补吏,于是与选者凡千四百六十人。”《明太祖实录》卷210,洪武二十四年七月条(史料9):上谕工部臣曰:“昔汉高祖徙天下豪富于关中,朕初不取,今思之京师天下根本,乃知事有当然,不得不尔,朕今亦欲。今富民入居京师,卿其令有司验丁产殷富者,分遣其来。”于是工部徙天下富民至者凡五千三百户。史料8、9与史料6、7的数据有很大的差异:其一,史料8中的吏员不是仓脚夫。虽然在《明太祖实录》卷191和卷231中,有洪武二十一年六月与洪武二十七年正月至二月“委”或“令”富民守仓之事,但所指之“仓”只是“县境”或“民间”之仓,并非京师之仓;且守仓者依然是“富民”,而不是“吏”员。其二,虽然史料9中由工部徙入的富民可能就是史料7中迁自浙江诸府与应天府的富民,但史料9中记载的富民只有5300户,而史料7中记载的富户多达14300余户。以上分析提醒我们,关于洪武年间的移民,《明太祖实录》《明史》都是不完整的。《明太祖实录》漏记了史料4,《明史》漏记了史料1。关于京师移民,两书所载大多不合。因此,研究洪武时期的移民,需要开辟新的资料来源。史料中多称“徙天下富民”,有必要理清这些富民的身份。检索《明实录》,除了云南地区的富民外,元末及洪武年间的“富民”记录有13条。除上文所列5条外,还有3条史料值得讨论。史料10出自《明太祖实录》卷6戊戌岁十二月,“选宁越七县富民子弟充宿卫,名曰御中军”。联系上下文可知,至正十八年十月至十一月间,朱元璋部将胡大海部10万余众在浙江金华兰溪一带与元兵作战,波及处州府与严州府。攻下金华后,“立金华翼元帅府,以袁贵为元帅,吴德真副之,改婺州路为宁越府”。史料10中的“宁越七县”指的就是金华府所辖七县,即金华、兰溪、东阳、永康、义乌、浦江与武义。所谓“御中军”,主要作为禁军布置在京师附近,这也是我们在凤阳府、扬州府的族谱中,找到大量姓氏自称其先祖来自浙江金华、处州两府的缘故。苏州府的富民到底是些什么人?《明太祖实录》卷49,洪武三年二月有较为详细的记载(史料11):上问户部:“天下民孰富,产孰优。”户部臣对曰:“以田税之多寡较之,惟浙西多富民巨室。以苏州一府计之:民岁输粮一百石己(以)上至四百石者,四百九十户;五百石至千石者,五十六户;千石至二千石者,六户;二千石至三千八百石者,二户。计五百五十四户,岁输粮十五万一百八十四石。”上曰:“富民多豪强,故元时此辈欺凌小民,武断乡曲,人受其害。宜召之来,朕将勉谕之。”至是诸郡富民至入见。上谕之曰:“……毋凌弱,毋吞贫,毋虐小,毋欺老,孝敬父兄,和睦亲族,周给贫乏,逊顺乡里,如此则为良民。若效昔之所为,非良民矣。”众皆顿首谢。于是赐酒食而遣之。户部以田赋交纳量制定了一个标准,岁输粮100石以上者方为富户。苏州府共有富户554户,岁纳粮150184石。我们在正德《姑苏志》卷15提供数据的基础上计算修正,可知弘治十六年苏州府的实际秋粮米为3056799石。假定洪武三年苏州府的田赋额与此相同或相近,则富户所纳田赋占全府田赋总额的4.9%(150184/3056799)。弘治十六年苏州府纳税田亩约9547700亩,4.9%为467837亩(9547700×0.049)。以此计算可知,富户平均每户拥有田地844.5亩(467837/554)。即便按岁输粮100石的最低标准,以每亩纳米0.33石的中等税率计,每户占有土地也有303亩(100/0.33),此是富户拥有土地的基本标准。很显然,这些富民既不是史料2中迁往临濠的4000余户“无田者”,也不是史料4中人数多达14万的“江南民”。进一步推断,史料8中洪武十九年赴京补吏的富民子弟才是真正的“富民”,人数多达1460人,涉及地域包括“应天诸府州县”。史料9中洪武二十四年徙入京师的天下富民5300户,也是真正的“富民”,来自更加广阔的地域。史料11的下半段则记述了朱元璋召见诸郡富民,并告诫他们要做新朝的良民。这一次召见也见于史料7。召见之后,就有了迁“天下富民”14300余户实京师的举措。此14300余户富民中,也应该包括苏州的554户。《明太祖实录》卷101,洪武八年十月有段史料,是对史料11的补充(史料12):上谓中书省臣曰:“……今郡县富民多有素行端洁、通达时务者,其令有司审择之以名进,既而又恐有司冒滥,举不以实,命户部第民租之上者,下其姓名于各道,俾按察司及分廵监察御史核其素行以闻。”这里的“第民租之上者”,即确定所纳田赋之等级,择其上者,交有司选拔。因此,所纳田赋数量应是确定“天下富民”的基本标准,这既是史料7中14300余户富民的由来,也是史料9中5300户富民的由来。至此,可以对《明史》《明太祖实录》及其他文献中有关洪武时期的移民史料进行以下小结:其一,元代末年,朱元璋已经开始了对凤阳地区的移民。这时的“苏州富民”应当是武断乡曲、强凌弱众者,更有可能是张士诚的支持者。他们的身份可能与宁越七县的“富民子弟”相同,被编入军卫,随军卫远徙。其二,洪武时期充实京师的天下“富户”才是有能力缴纳大量田赋者。直到永乐迁都北京后,仍有“复选应天、浙江富民三千户,充北京宛(平)、大(兴)厢长,附籍京师”的事件发生。这一记载亦见史料7,不过,这也是明代最后一次迁移富民了。其三,《明史》所载迁往临濠或凤阳的16万移民是“无田者”,皆非富民。其四,《明史》与《明太祖实录》对洪武时期移民的记载皆不完整。天长县与扬州府诸县毗邻,不仅是凤阳府的东南端,还是京师与中都往来的孔道,军事地位与交通地位极其重要。天长县志和一批族谱资料,均留下了洪武大移民的痕迹,兹逐一讨论如下。康熙《天长县志》卷4《艺文》中收录邑人王明达所撰《王氏族谱序》,其文如下:始祖讳贵,自浙迁长。明太祖赐有玺札,令插标种田。因于县之东乡,距城十三里,依高冈而卜筑焉,众号为冈王……自四代祖讳瑛,字文昭,始入黌序,于成化三年由贡仕湖广布政司检校。查嘉靖《天长县志》卷4《人事志》,成化三年岁贡王瑛,仕湖广布政司检校。依史料10,颇疑王氏为史料7中被抽入军卫之浙江富民。无独有偶,嘉靖《天长县志》卷4《皇明名贤列传》记载:“袁谌,字公实,别号拙庵,其先四明昌国人,洪武中从徙京师,入卫龙江,屯居本县之汊涧。”袁氏故乡为四明昌国,即今浙江定海,似与史料7迁浙江富户入京师相符。2007年版注礼堂《戴氏宗谱》中保留了1915年《戴氏宗谱》的影印本。清道光二年殿试状元戴澜芬即该族人,戴氏也因之成为当地最有名望的宗族。该志卷首《戴氏谱系引》记载:戴氏谱戴氏之族也。戴氏出浙之上虞,洪武初,远六公从戎渡江,家三阿之南乡。江北戴氏自公始,厥后蔓延高(邮)、宝(应),南及六合,隐然为江淮巨族。这一记载明确洪武初年戴氏先祖来自浙东,身份为军卫士卒。三阿为地名,故治在今江苏高邮北阿镇。戴氏始祖随军卫而来,散布于高邮、宝应两县及天长、六合一带。该志卷首有六世孙戴稳所撰《一世祖远六公纪略》,详细记述了其始迁祖的情况:公为人秉忠抱义,守正达权,保厥躬于奸宄窃据之日,识真主于群雄蜂起之秋。状貌奇伟,主帅知为异器,是以职授小旗。存心忠厚,后世日以繁昌,以故孙登黄甲。公以方氏兵,始自浙,渡江补江阴卫前职。公行六,渡江自公始,故以公为始祖云。由此可知,戴远六为元末活动于浙东地区方国珍的部下,担任“小旗”即百户长职务,渡江之时,隶属江阴卫,是为天长戴氏始祖。粤稽始祖与远五、远七二公分手北指,盖以三丁抽一,填实京师故耳。既因才品迈众,叨授武职,屯田县南。自国祥公移居北乡埠河之楼庄,置阴宅于其南,置田跨天长、高(邮)、宝(应),教子登黄甲青衿。九世孙应当生活于明代末年。从其记述可知:先祖戴远六系“三丁抽一”成为军卫士卒,屯田至天长县南。现在的天长戴氏均是三世祖戴国祥公的后代。戴国祥迁徙至天长北乡埠河之楼庄,在天长、高邮与宝应三县广置田产。并开始督促子弟参加科举考试,即“教子登黄甲青衿”,并有所获。查嘉庆《备修天长县志稿》卷7《选举表》可知,嘉靖二十六年中进士,曾任福建闽县知县的戴愬,是国祥四子戴旭之孙。江阴卫,明指挥使,诰授明威将军。渡江自公始,娶朱氏、徐氏,生二子。原籍浙江绍兴府上虞县。洪武初以方氏兵少,从戎南京,为江阴卫中前所小旗,屯田天长县西南二十五里之巫山西北,葬不落山。公与江苏、江西远五、远七二公胞兄弟。墓在县西南凤阳山旁,有子孙数十户聚族而居,想皆国安之裔也。查嘉靖《天长县志》卷3《人事志》“八卫屯田”项下:“江阴卫在县西南”,与此记载相合。此外,前引资料中讲的“三丁抽一”,只有远六公进入军卫,而在这里,三兄弟皆被抽入军卫,一在江苏,一在江西。如此,戴氏究竟是富民之家,还是方国珍的部下,则难以判断。如依史料10中“宁越七县”之例,我们更愿意相信戴氏是富民子弟。天长市档案馆收藏了清光绪二十三年友山堂《俞氏宗谱》。从康熙九年八世孙俞邺所撰谱序可知,子兴公是俞氏由浙迁两江之始祖,初定居于天长县塔山申家庄。乾隆四年,十世孙所撰谱序中,也有“吾始祖身居越地,源远流长。大明定鼎,移居江北天长、江都二县”的记载。虽然两处均称其族来自浙江,但未及具体地点,颇疑其来历与戴氏相同。塔山位于天长东南,现属仪征县谢集。在天长县附近有如此习俗,军户送灶王爷的时间为腊月二十三,民户为腊月二十四。调查可知,俞氏送灶王爷时间为腊月二十三,可推测其为军籍。天长守己积庆堂《梁氏家谱》有两个版本,一为1999年版,一为2010年版,本文所见,均藏于犹他家谱学会。关于家族的迁徙,两个版本的家谱均无旧谱依据。1999年版《梁氏家谱》有关于梁氏原籍的简述:梁氏祖先世祖系广东番禺县五都六甲人士,承祖先之光,传至第十二世祖,首建祖宗牌位……二十七代世祖文武兼备,为明朝建国立过卓著功勋,洪武十三年荣归,受朝廷封赏田亩,养老送终。率姑表兄弟三人,梁、刘、陈三大姓人等,遵旨来天长县西北乡,插草为标,划定界址,并定庄名梁家营,免租役三年。该文称,梁氏的12世至26世的牌位在番禺老家,第27世祖于洪武十三年退伍,遵旨迁入天长,插草垦田,定庄名为梁家营。梁家营一名,泄露了他们的军卫身份。又有关于堂名的解释:“我祖投军后,主管水路粮运事宜,拥有两大船队,一名守纪,一名积庆;为弘扬战功,以船定谱。”2010年的重修族谱叙述了“天长梁氏由来及发展”:据传说天长梁氏第27世祖是梁宗正,原系今广东省番禺县五都六甲人士……梁宗正早年为新军(红巾军)的一员,在洪武四年投入毛兵部下当兵,曾多次为战胜倭寇立功,有段时间主管过水战运输的船队工作(校卫),船号为守己号,到洪武七年加添积庆号。较之1999年谱,此处增加了始迁祖之名。梁宗正成为红巾军的一员,且属于毛兵部下。所谓毛兵,系元末河南南阳一带的地方武装,又称“毛葫芦军”,简称“毛军”或“毛兵”。大概撰文者认为有名毛兵者是朱元璋部将,而倭寇一说,当属杜撰。我梁氏……所耕种地为军卫田,只缴国粮,当地政府无权征用,此举一直延续到民国二年归地方政府征用。这段文字最为精彩。因为,梁氏后代知道他们是国家的佃农,只缴国粮,不向地方政府纳税,直到民国二年,军卫之田与民田的区别才不复存在。关于广东番禺人充军卫,调往泗州一带,亦非虚言。《明太祖实录》卷148,洪武十五年九月条:“迁广东番禺、东莞、增城降民二万四千四百余人于泗州屯田。”《明太祖实录》卷155,洪武十六年七月,“何真乞致仕,从之。命真还广州,真至乡,寻招集旧所部兵校二万七百七十七人,并家属送京师。”可知,这些移民当属于元朝将领何真所部。雍正《东莞县志》卷14《外志》中有一段关于军卫士兵来源的记载,是从洪武十四年“土孽”苏友兴作乱开始叙述的:洪武十四年辛酉,土孽苏友兴啸聚水乡,置营于湛菜村,刈民以居,焚烧官船,攻转城池,乡邑为之扰乱。大将南雄侯讨平之。降贼者悉籍入戎伍,名“降民军”,发泗州等卫。时朝廷以(何)真部落在乡邑,恐生变。洪武十六年癸亥,真回邑收集,充京卫军,名收集军。洪武十四年至洪武十六年间,广东番禺一带地方动乱,讨平后,降贼者被籍入军伍。梁宗正应当是广东番禺一带“降民军”的士卒,被发充至泗州等卫;或由何真收集乡民,充实京卫。尽管旧谱已失,天长梁氏对于祖籍的记忆,却没有丢失。而且梁氏关于军卫只缴“国粮”的说法更加强了他们对自己军屯身份的认同。1985年修《董氏宗谱》中收入一份康熙三十九年的《董氏宗谱序》载:当明太祖起义濠梁时,与其兄英武公望气而归,过三阿王桥里,爱其风土,遂卜居。迨英武公世袭永平卫指挥,而巨源公终于隐迹茅芦,高隐不仕,迄今三百余年。子姓蕃衍,历十二世,犹能守其先田庐邱墓,保聚如初,则巨源公之世泽,不可不谓之永哉。这里称其先祖为巨源公,查其谱世系部分,“九六公名巨源,洪武中自吴门赴濠梁,过天长,爱其风土于王桥里吉地定居。”这样看来,原居“苏州吴门”的董氏兄弟两人,一入永平卫籍,一入天长籍,似乎仍为军籍。查董氏送灶王爷的时间为腊月二十三,也可验证这一推测。天长市图书馆藏2009年修怡怡堂《宣氏宗谱》。该谱记录洪武二年宣忠兄弟二人由凤阳迁来天长白塔河畔落户,虽无旧谱依据,却有墓碑照片为证:“明洪武二年自凤阳迁天长,宣氏始祖讳忠之墓,十五世孙兆龢立。”兆龢出生于嘉道之际,光绪年间仍在世。依世代推算立碑年代,当在清代后期。2020年修怡怡堂《宣氏宗谱》引《寰宇琐记》第11期所载《申报》馆仿聚珍版铅印本《旌表节孝宣节母王太孺人苦节图说》有如下记载:天长鸦口桥南,有大河通舟楫……宣氏阖族居南北岸,连云比栉,呼曰宣家河……其忠公,即明初由苏迁凤阳,由凤迁长之一世祖也。洪武九年,奉敕开屯,卜居河上有年矣。先世多以武勋出仕,文士卒鲜……太高祖与仲公皆掌会稽运粮艘,叔公力田。从行文风格看,这一资料可能来自于旧谱。由此可见,宣氏也是一个典型的军屯兼漕运之户,似乎专门负责来自浙江的漕粮运输,此与守己积庆堂梁氏有相似之处。天长市图书馆藏1999年版善庆堂《虞氏宗谱》转引光绪二十年谱序称,明初虞氏始迁祖义民公,携子伯进公迁至天长西乡,插草为标,因名其地曰“虞家洼”,名其庄曰“虞家大营”。地名为营,可以推测其身份为军户。该谱序又云,彼时执标业田七十余担,营运上元前卫后所漕船一艘,船名“虞助经”。可见虞氏与梁氏、宣氏一样,同为军漕之户。洪武年间,漕粮北运由民户承担。永乐迁都以后,随着北方边防的加强,大量物资需要通过漕运北上,军卫越来越多地承担漕运之责,漕运也成为一种专业化的运输。于是,一批军屯户被朝廷签为漕运之户。其事可见《明英宗实录》卷59正统四年九月的一条记载:“敕本卫屯军及见在京各卫食粮军内选补(运军)”。因此,从时间矛盾处看,我们对《宣氏宗谱》所称其始迁祖就开始了漕运生涯,颇有怀疑。嘉庆二十一年《瞿氏家谱》谱叙称:“余族系属子姓,派出商瞿父公之裔。始祖复与公由松阳而至虞山(属常州),再与公分派。在洪武初年播迁天邑东乡小河口地界,相延数世,庐墓宛然。乾隆四十一年第十一世名扬公等创有谱稿,迄今又历有年。”从中可知,瞿氏洪武初年从常州迁徙至天长,但军、民籍别不明。调查可知,该族送灶王爷的时间为腊月二十三日,似乎为军籍。这样,目前所获天长县9个军屯家族中,迁自浙江的3族,迁自江苏苏州的2族,迁自番禺、凤阳、常州的各1族,另有1族不详。在这9个军屯家族中,有3个明确记载与漕运有关。在天长市图书馆觅得2004年修通德堂《郑氏家谱》。该谱第二章《郑氏家传篇》系旧谱之影印,原名为《宝应郑氏家谱》,推测为民国时期所修之谱,其首页“元季郑氏始祖初居宝应湖西之图”,说郑氏有三支,其中一支已不可考。十二世孙郑乾清有关于祖宗遗像的说明:“列祖行乐,代有珍藏。崇祯四年雨水沸腾,堤防横决,人鲜宁宇,卷轴漂没者凡几矣。今幸存遗像数幅,清谨摹梓,以示后昆百世。”由此可见,大约在清代前期,郑氏重新描绘了因大水毁坏的祖宗遗像,这时可能已有宗谱之修。据《郑氏家传篇》,宋末元时,郑希远从浙江处州遂昌徙居杭州。希远之子元祐侨居于苏州“阊门”近四十年,任平江路儒学教授等职。关于郑氏入籍宝应的时间,有元季说与明初说两个版本。在郑逵名下,有简介如下:元时居阊门穿珠巷,高隐不仕。至正末年,张士诚据平江,物色之,因携妻子及两侄遁迹宝应湖西。大明洪武三年移居城市,编入军下乡民籍,始为扬州宝应人。“穿珠巷”又名“串珠巷”,实为“专诸巷”,今名仍存,位于阊门内南侧约500米。由此可见,郑逵携家迁入宝应,应当是元末。“物色之”一句,应当指张士诚物色人才,而郑逵无意卷入,遂迁往宝应。其实,郑逵之迁,与前文史料1吻合,即郑逵属于元至正二十五年“徙苏州富民实濠州”的一员。宝应之西,不过是地域稍微扩大了一点的濠州。元代末年迁入,至洪武三年才正式落籍,是合理的。至于“军下乡”,查嘉靖《宝应县志》卷1《地理志》,宝应县确有“军下乡”。那么,洪武三年,郑氏究竟是什么身份呢?《郑氏家谱》的第三部分为“建谱资料”,可以当作口述史来理解,重要者有以下三段文字:郑氏在内部和谐,发展生产的同时,先后开荒垦田数万亩,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平安作出了巨大贡献,深受民众的拥戴,遂有“军家”和提前送灶的殊荣。“军三民四”习俗始此而流传至今。我郑家圩郑氏始祖自屯田以来,已历六百余年。其间子孙腾达,人才辈出。一三七四年,明太祖制定屯田法……我县境内的绝大部分移民是那个时代由苏州屯田而来,有郑、朱、赵、吴、韩、陈、涂、江、刘、施、乔、聂等姓氏,按军、民、商屯之分,我郑氏属军下乡民籍,规模最为宏大,俗称“军家”。为了褒奖军屯,民间自发形成了“军三民四”的习俗,即军屯提前腊月二十三日送灶,以便及早“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屯田与“军下乡民籍”似乎矛盾。依宝应、天长一带习俗,腊月二十三为军家送灶神爷之日,腊月二十四为民家送灶神爷之日。郑氏自认属于“军家”或“军屯之家”,与天长戴氏相同。只是从制度上说,军屯属于卫所军籍,而不是民籍。如前述,宝应郑氏的始迁祖应为民籍,军下乡的居民应主要为军籍,因此“军下乡民籍”其实是对郑氏籍别的最好表达。只不过,由于军下乡的主要居民为军屯者的后代,郑氏后代开始将自己误为军屯者的后代。犹他家谱学会藏1990年版天长余读堂《王氏家谱》,收录了乾隆二十五年十四世孙王治安所撰《王氏族谱序》,兹将其文分段讨论如下:愚先世祖籍江南苏州阊门外,大明洪武八年上拔苏、杭民丁十四万于凤阳府五州十三县,敕旨开垦三年后,丈量科派,给丁单票册,以征国课,以别军、民。“苏、杭民丁十四万”与史料4相合,且给出了洪武八年这样一个确定的时间。开垦三年之后,丈量科派,交纳田赋;“丁单票册”是派役之单与田赋之册。愚始祖遵天邑堂谕,于北门外杨村镇南安插,今王家大庄是其遗也,系六都一甲民籍,册籍天长,共历十余世,三百余年。承先祖福荫,子孙昌盛,户口繁多,居里散处不一,营业生理各异。王氏始迁祖手持天长县知县之“堂谕”,即批文,前往县城北门外杨村镇南安插,属六都一甲民籍。这里的“堂谕”表明政府组织移民有严格的程序。王氏属于民籍无疑。设家谱之不修,不独无以亲其一本而叙我彝族伦,至使富而忠厚者,被军丁之捏控,贫而不肖者,或勾卫以害族,种种情弊,在所不免。撰谱者认为,假设家谱不修,会产生许多问题,不仅包括伦理上问题,最重要的涉及作为民籍的王氏与周边地区军屯户的关系。从这一记载看,天长县军屯之丁与民籍人口的关系,并非一团和气。这令人推测,“军三民四”的背后,其实有着以“军户”与“民户”为标识的族群鸿沟。天长市图书馆藏2014年版天长长冈陈氏修湖南堂、赐书堂《陈氏宗谱》,转录了乾隆二十九年、嘉庆七年、光绪二十二年等谱中的多种旧序,惜无影印本。乾隆二十九年陈以刚在谱序中称:“族大宠多,偏处州郡。明初立极凤阳,诏徙殷富实畿内。予始祖伯汜公,自苏来长邑之北,定居于白马湖,名曰湖南。”本谱未说明陈氏始迁祖属于军卫或军屯,其迁徙前的身份似乎属于史料2中的“无田者”。光绪二十二年举人宣赐恩在谱序中称:“吾邑陈氏,自其始祖伯仁、伯汜公,由阊门迁天长,子孙繁衍,惟务耕读。”可见,光绪后期,撰谱者始将“苏”与“阊门”勾连。一世始祖伯汜公……其原籍姑苏阊门人氏。明太祖定鼎钟离,招殷户以实畿内。公迁居石梁,同伯仁公家眷七十二口来白马湖而居焉。伯汜公开垦于南分七都一甲民籍,谓其湖南。伯仁公开垦于北分七都四甲民籍,谓之湖北。各创业一方,二公乃始基之矣。这里明确指出陈氏属于民籍,应是史料2与史料4所指移民。至于始迁祖伯仁公携家眷多达72口,有点像田土多达数百亩的“富户”。然而,依《明太祖实录》,此类富户只是迁往京师,并没迁往凤阳。此外,是不是只有民籍迁移才说出自阊门?这一假设,尚待进一步验证。美国犹他家谱学会藏1997年版天长石梁镇安定堂《胡氏宗谱》在“古谱篇”部分收录嘉庆五年胡廷桂所撰谱序称:“吾家之谱,为八世祖嗣山公所修,如于福公,盖洪武中迁居天长者也。”胡廷桂是嘉庆六年撰修族谱的主事人,自称洪武年间迁入。其家大门对联:“苏湖世泽,安定家声”,似乎也暗示其自苏州迁徙而来。其籍别,则不明确。调查所见,该族送灶王时间为腊月二十四日,推测为民籍。天长市图书馆藏1929年横山大瓦张《张氏宗谱》。其所述先祖源流相当复杂,且无明确的世系排列,大致整理如下:1926年《天长横山张氏筹办宗谱通告》用文言写成:“吾族始祖晓山公耕于横山之阳,生二世僮倪公。明太祖巡狩横冶山,倪觐见,钦命造黄瓦屋三间于横山,以赐居焉。”这里说朱元璋巡视时与张氏先祖相会,于是便有了一段佳话,这就是著名的天长横山大瓦的由来。这一看起来颇有些荒诞的事情,居然见于嘉靖《天长县志》卷6《人事志》:“太祖高皇帝加幸横冶山,本县张童(僮)倪者朝见,命有司赐瓦房三间。” 嘉庆《备修天长县志稿》卷10《志余》的记载更为详细:旧志明太祖幸横山,居民张僮倪朝见,命有司赐瓦屋三间。尝疑其不经,昨访之张克让(名谦,邑庠生),云渠家相传明太祖过横山,其二世祖献酒食时,年尚幼无名,太祖命,即以童儿添立人为名,长成召见,予以官,不受,乃赐大瓦,以示后人者。里人咸称为横山大瓦张云。(笔谈)2023年8月5日,在天长市图书馆会议室,我们亲暏了这片神奇的大瓦。瓦长345毫米,宽295毫米,厚24毫米,重7千克。瓦上有大片黄釉,且有题字若干,从左到右(改为横排)依次如下:文中的“赖”字并不清楚,张氏族人读为“题”,似非。“作黑瓦道名”,似乎是说一个作瓦的工人名为“道名”。查康熙《浮梁县志》卷5《官师》,洪武二年浮梁复州为县,县丞赵万初,“大瓦”所刻果然不虚。由此看来,大瓦确为洪武初年浮梁县为明中央政府专门烧造,与今天仍然保留的南京城墙大砖风格相同。现存的大瓦共有三块,其他两块皆为阳瓦,有釉而无题字,图像亦可见下引网址。倪生三世仲和、仲美,美无嗣,和生四世,、琪、琳、珷。琳,成化十四年举人,江西南城县知县。珷精岐黄术,明正德元年奉诏特授天长县医学训科,敕赠文林郎,是为迁居城市之始。珷生五世,勗、冕、昊、㫤、炅、旵六人。昊字横山,亦字朝元,由弘治己酉举人,丙辰进士,浙江乌程县令……昊之六子天驸公,嘉靖乙酉举人,任山东兖州府通判。查嘉庆《备修天长县志稿》卷7上,张琳中举之年实为成化十九年;张昊的功名、年份皆无误。由此可见,天长横山张氏的世系是清晰的。据1926年胡钊序,横山张氏家谱的修撰比较频繁,创修于万历年间,二修于天启年间,光绪初年三修,1926年四修,却未成功。据此可知,横山张氏的天长始祖可以追溯到元代末年或洪武初年,即张僮倪与其父亲在横山生活的年代。1926年,修谱发起人之一的十九世孙张锦城在一篇《追述》文中写道:“粤稽始祖晓山公,系苏州府太学生,由公先世自姑苏阊门外播迁天长县,治横山。公系民籍四都五甲,后世珷公奉诏驻城,以医济世。生子有六,孙二十有五。”这一说法将“大瓦张”说成是阊门移民,看来是不可靠的。犹他家谱学会收藏的2008年第五次修横山大瓦《张氏族谱》的《第四次修谱复制篇》,也有关于始祖大公的记载:“祖大公,讳晓山,妣骆氏,太学生。元末兵兴,耕隐横山之阳,葬横山南鹅颈涧,即今之瓦屋庄。此处系吾祖世居务农,迄今子孙继住为耕。葬地三丘,计三冢,方园三十三丈。”由此可知,“大瓦张”应当为土著,“四都五甲”表明张氏的身份是民籍。族人将一世祖误为来源于“姑苏阊门外”的年代当在民国年间。由此推测,民国年间江淮一带对于苏州阊门的附会已蔚然成风。道光四年《崇氏宗谱》中收有万历四十五年、康熙三十九年与乾隆二十年谱序,可知该谱传承清晰。崇氏是宋元以来就在天长居住的土著,万历四十五年九世孙大谦在《重修族谱序》中说:“余族自宋元以来世居天长,高皇帝定鼎金陵,尝颁户帖与我始祖伯亨公为在城之民户……兵燹后之一世以上无所考由。”所谓“世居”,即为土著之意。康熙三十九年,十一世孙崇三才在《续修族谱序》中也说:“长邑之崇则自宋元以迄于今,守一经者数十世,安耕凿者数百年矣。元末角逐纷争,吾邑介江淮之间,而当群雄割据之冲,宗支散轶,莫可考究。洪武三年高皇帝定天下,颁给户帖,则我始祖伯亨公始焉。”洪武初年,其家收到了明太祖颁发的户帖。康熙五十二年十一世孙崇若琰在《家谱增正辨》中也提及:“吾宗隶天邑不知几历年所矣,其先不可考校……明太祖颁发户帖给我伯亨公,吾宗之以伯亨公为始宗,以户帖故也。”由此可见,直到康熙末年,崇氏在追溯自己的先祖时,均提及明太祖颁发户帖一事,伯亨公也因此帖而成为崇氏始祖。一个宋元旧族,始祖只是从洪武七年的伯亨公开始,引发了崇氏来历的不同观点。乾隆二十年十三世孙崇文敬在《续谱遵增正说》中说:“吾先世伯亨公由江南迁长,则为吾族之始祖无疑矣。第伯亨公之先世,其说纷纷,俱不可考。”由此可知,崇伯亨由江南迁天长的说法是清代乾隆年间发明的。但是这一观点的延续性并不明显,如道光年间崇氏后代或承认洪武七年伯亨的民籍身份,或认为伯亨公明初始居,却没有贸然同意江南迁入说。如道光二年十六世裔孙崇晓春在《崇氏礼公派谱叙》中说:“我始祖伯亨公在前明为长邑民户,先世旧谱注籍昭然。”道光四年十六世孙崇一澧在《续修族谱序》中言:“慨自我始祖伯亨公明初始居天长。”不过,道光四年谱的世系部分,在一世祖伯亨名下记为:“公所自出江南人也,明始居天长东门外芙蓉岗,为在城民户。”并说明引自“崇氏老谱”,此所谓老谱,应该就是乾隆二十年谱。道光四年《崇氏宗谱》收录了洪武初年的户帖,兹全文转录如下:明洪武三年庚戌七月十一日,户部钦奉诏日: 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户口不明不白。户部籍天下户口,置户帖,书各户之乡贯、丁口,岁以守字号编为勘,各用半印钤记,籍藏户部,帖给于民。令有司点押比对,有不同者发充军,官隐瞒者处斩。七年甲寅四月 日,驾巡幸中都,改中都立府为凤阳府,徙府置于新城。赐名凤阳者,以其在凤皇山之阳处也。十月,命徙江南民十四万以实凤阳,谓太师李善长曰:“濠州吾乡里,兵革之后,人烟稀少,田土荒芜,天下无田耕种村民尽多,于富庶处起数万散濠州乡村居住,给于耕牛谷种,使之开垦荒田,永为己业。数年之后,岂不富庶?”遂移江南民十有四万诣凤阳,命官监垦田亩,以善长同列侯吴良、周德兴等总督之。十一月甘露降于钟山,刘基作颂以献。一户崇伯亨,临濠府泗州天长县,为在城民户,在都八甲。计家五口,男子三口,成丁无,不成丁三口,本身七十岁,孙男赵保十岁,虎儿八岁,妇女大二口,妻阿孙五十九岁,男妇阿朱三十九岁。事产:草房三间、园田一方、东岗一块、芙蓉岗一块、圩田一圹。崇氏户帖与已经披露的洪武年间户帖相比,除了文字部分稍有不同外,记载人口与事产的内容与其他地区户帖基本相同。更为重要的是,本户帖的文字部分,不仅与史料4相同,且与上引天长余读堂《王氏家谱》所称“洪武八年上拔苏、杭民丁十四万于凤阳府”吻合。需要说明的是,崇伯亨的儿子未见记录,孙子有二,一名赵保,一名虎儿。在族谱中,崇虎儿之名为崇刚,后籍为军,任都指挥使,靖难之役战死扬州。除了《明史》卷4《本纪》有相关记载外,康熙《天长县志》卷2《武勋》也记载:“崇刚,建文间为都指挥使,守备扬州,靖难兵至,不屈死之。”洪武七年天长民籍崇氏,次孙崇刚以后编入军卫,是可能的。以上讨论的6个家族中,前3种基本可以肯定为民籍移民,也就是前文所及史料1—4中的移民;第4个家族虽属移民,但籍别不明,仅依送灶时间推定为民籍;后2种确定为土著居民。在文献分析的基础上,再以数据分析为手段,对明代天长县的户口田粮作进一步讨论,以求得对洪武时期移民史与制度史的新认识。前文讨论过的15个家族情况,整理见表1。表1可见,在洪武或明代初年的移民中,自称迁自苏州阊门者皆为民籍,迁入的军屯移民,亦即卫所军籍中无阊门说。通德堂郑氏似乎是一个例外,其始迁祖以民籍入迁,洪武三年籍为军,成为州县军籍。除此之外,我们还搜集有曹氏、施氏、周氏等七姓8种族谱,有7族为明代前期至清代迁入,1族迁入年代不详,皆弃而不用。有意思的是,明代后期及清代的迁入者,绝大多数自称迁自苏州,其中又多称迁自苏州阊门,且均无旧谱依据。说明:表格所列收藏地点为简写,“天长”指天长市图书馆,“市档”指天长市档案馆,“犹他”指美国犹他家谱学会,“上图”指上海图书馆,“戴家”“董家”之类指天长县各姓氏家中保留。在表1所列15个家族中,有10族为军籍,占全部宗族的66.7%(10/15),民籍有3族,占20%(3/15),土著居民有2族,占13.3%(2/15)。嘉靖、康熙《天长县志》对明代天长的户口与田赋有所记载,为进一步研究移民和田亩的关系,整理如表2。资料来源:嘉靖《天长县志》卷3《人事志》、康熙《天长县志》卷1《田赋志》原文记为“顷”,以每顷为100亩计,统一改为亩。嘉靖《天长县志》所载嘉靖二十一年“官民田地”及“夏税麦”与“秋粮米”数据共有三组。其一,官民田地112907亩;其二,官民田地31646亩,夏税麦819石;其三,官民田地48253亩,秋粮米2141石。表2中的79899亩=31646亩+48253亩,而2960石=819石+2141石。从康熙《天长县志》中查得万历四十六年全县官民田地79427亩,因此,可以肯定嘉靖二十一年79899亩为全县官民田亩数。万历四十六年及以后,田赋改征银两,故夏税麦与秋粮米数据缺。表2所列数据,需要讨论的有以下两点:其一,在明代官民田地增加的同时,夏税麦与秋粮米反而较前减少,导致每亩纳税额大幅减少。本项数据可能有缺。其二,嘉靖二十一年还存在另一个“官民田地”,其额高达112907亩。本人颇疑此数据非官民田亩,而是军屯田亩。果真,同治《天长县志辑稿》卷3《食货》在“省卫屯田项下”有“原额省卫屯田”128606亩,较之嘉靖二十一年多了13.9%[(128606-112907)/112907]。分项计之,军屯田亩有比田、科田、增田、余田与投诚官兵田,其中投诚官兵田3082亩,可能系清代初年所增,减之则差额缩小为10.1%[112907/(128606-3082)]。假定“原额省卫屯田”数为明代原额,那么,从嘉靖二十一年至明代末年,军屯的田亩增加了10.1%。表2的数据还告诉我们,洪武、永乐年间,天长县官民田地平均每亩纳税0.065石,成化年间降至0.056石。万历四十六年不再以夏麦秋粮计算田赋,所以,同治《天长县志辑稿》卷3《食货》中所载各项军屯田地之“屯米”应当是明代中期数,详见表3。在以上数据基础上,可知洪武二十四年军屯田亩占全县田亩的70%[112907/(112907+48499)],永乐十年军屯田亩占全县田亩的68.8%[112907/(112907+51278)]。这两个数据均与表1所揭军屯之族占全县之族的66.7%相合。将表3与表2对比可知,天长县的军屯田赋水平与官民田地相近,也可知表3中的军屯负担应当是明代中叶或明代中叶以前的数据。这样,将洪武年间的官民田地与军屯田地相加,可知洪武二十四年天长县田亩数约为161406亩(48499+112907),即约为16.14万亩。民国时期天长县的行政区域相较于1949年要大一些,原因在于民国时期,天长境域经历了一些调整。新修《天长县志》对于这一过程语焉不详。据1926年上海商务印书馆发行之《安徽省明细全图》,测得天长县面积为2780平方公里。而据1959年以前的炳辉县(1959年改天长县)地图,天长县约2362平方公里,后者是前者的94.3%(2362/2780),即1949年的天长相当于洪武二十六年天长的0.943。以1393年天长县境域为标准,1949年天长县人口28万(26.45/0.943),耕地实为125.6万亩(118.4/0.943),洪武二十六年天长县田亩饱和度只有12.9%(16.14/125.6)。同一时期,苏州府的田亩饱和度高达93.3%,这意味着,从1393至1949年,天长县的人口与田亩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据表2,洪武二十四年天长县1098户,6216口,户均5.7口。较为合理。嘉靖《天长县志》卷1《地舆志》称:“编户初八里,今增至十三里。在城一坊,在乡十二都。在城有坊长,十二都有里长。”天顺《大明一统志》记载天长县编户12里。由此可见,洪武年间可能编户8里而非12里,在城之坊或为《大明一统志》漏载,或为天顺以后增设。以洪武二十四年的1098户计,全县9里,每里122户,相当合理。只不过,这一假设承认了城坊的存在。定远县的资料显示了移民和土民的比例,如嘉靖《定远县志》卷1《风俗》记载:“国初以县遭兵乱,民户消减,乃迁江南常、松、苏、杭、严、绍、金华、处八府民居之,名曰填实。故县三十三里,十九里为土民,十四里为迁民。”天顺《大明一统志》记载定远县32里,似乎也少了一个在城坊。定远县的土民与迁民比例,令我们猜测天长县漏记的4里,恰恰是迁民之里。以此计算,则迁民占全体民籍人口的30.8%(4/13)。将军屯人口加入以后,土著的比例大大降低。军屯人口到底有多少呢?依笔者研究,在广东各地,明初军屯授田,每丁20—30亩,江淮之间的情况不明。幸运的是,光绪《五河县志》卷8《食货志》有如下记载:“洪塘所原额田地33923亩零,内除绝荒外,实在征粮田地14811亩。”“原额”是明代的,“实在”是清代的。假定洪塘所全员屯田,每所标准兵员为1120人,则每名屯军授田约30.3亩(33923/1120)。考虑到其中的误差,将每个军丁授田定为30亩是合适的。如此,可以计算天长县的军屯人数。洪武年间天长军屯田亩112900亩,推测军屯战士约3763人(112900/30),以每名军人带2名家属计,则有军屯人口11289人(3763×3)。据此可知,军屯人口大约是民籍人口的1.8倍(11289/6216),占全县总人口的64.5%[11289/(11289+6216)]。由此,洪武二十六年天长县总人口为17502口(6216+11289)。据表2,假定嘉靖二十一年的18327人口为民籍,其中包括了从军卫中溢出的人口;该年额定军户3763户,以每户5口计,则有人口18815人。这样,1542年全县民户、军户合计人口37142人(18327+18815)。从1393年至1542年,天长县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5‰。这一数据,与同时代北方许多地区的人口增长速度相近。在此基础上,修正过的1949年天长县人口28万,从嘉靖二十一年至此,天长县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5‰。已知嘉靖二十一年天长县民田79899亩,军屯田112907亩,合计19.28万亩。1949年天长县耕地118.4万亩,修正后为125.6万亩,从1542年至1949年,天长县田亩的年平均增长率为4.6‰,与人口的增长速度相近。综上,可以对于明代初年天长县的移民史进行以下归纳:其一,元末以来,凤阳附近的大规模移民有三次。元至正二十五年,朱元璋在击败张士诚以后,开始将苏州富民迁往濠州;洪武三年,又有迁苏、松、杭、嘉、湖五府无田者入临濠之事;洪武八年,继续迁江南贫民14万于凤阳。三次民籍移民人口合计超过16万。从天长一县民籍移民只有数千人的规模来看,凤阳府不可能接受超过16万人以上的民籍移民,相当数量的移民应该迁入与凤阳府毗邻之扬州府。因此,扬州府属于洪武大移民的一部分。换言之,扬州府境诸县各族谱中所载洪武大移民的传说,并非虚言。其二,《明太祖实录》所载选浙江富民子弟入军卫,在族谱资料中得到了印证。目前族谱所见明代军卫迁徙资料,几乎没有与苏州阊门挂钩者。天长宗族之始祖迁自苏州的说法,主要是乾隆及以后形成的;而迁自苏州阊门的说法,则主要是光绪及以后形成的。其三, 洪武年间,天长县军屯人口占全县人口的近三分之二。随着人口的竞争性增长,民籍人口比例有增加的趋势。总之,有旧谱为依据的天长县各族谱,在始迁祖的迁入时间、迁入地点、迁出地点、户帖制度、军屯制度、迁移制度等各方面的记载,均可与《明太祖实录》《明史》与其他明代文献及地方志记载的移民史实与制度相互印证。这样,在一些官修文献完全漏载的地区,利用族谱等民间文献进行明代移民史与制度史的研究,就有了一条可行的途径。
来源:《安徽史学》2023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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