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象中的法庭是什么样子的?
神圣的?庄严的?肃穆的?
你眼中的法官呢?
严肃的?冷静的?不苟言笑的?
今天,小编带大家前往牛角寨镇,
去经历一场特别的庭审……
这是10月29日,元阳法院在牛角寨镇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非法持有枪支案件的庭审现场。正值赶集日,当地村干部、部分中学生及周边群众旁听了庭审,让庭审现场变成真实生动的“普法课堂”。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佟某使用其妻手机购买枪支配件后,组装成一支射钉枪藏匿于家中并使用。经鉴定,被告人佟某持有的枪支能够击发以火药为动力的射钉弹,具有致伤力,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依法以佟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佟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庭审中,佟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最终,法庭以被告人佟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被告人对判决结果表示认罪,服从判决。
以案普法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采用面对面讲解的方式,向旁听群众讲解非法持有枪支、爆炸物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
正值牛角寨镇赶集日,法院干警又来到人流如织的集市现场,向当地群众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反对恐怖主义等法律知识,让群众知晓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并呼吁广大群众及时主动上交涉枪涉爆物品,积极检举相关线索。
此次巡回审判,元阳法院持续延伸审判职能,将普法宣传阵地前移,通过以案普法的形式,让法律的威严和公平正义以最近的距离展现,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 教育一方”的作用。
法官同时提醒:我国对于枪支管理有严格的规定,持枪须有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都是违法行为,切勿逾越法律红线。若有私藏枪爆物品的,请及时主动上交公安机关,同时在购买玩具时也不要购买仿真枪、仿真弹等易造成危害的物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等达到一定数量,构成犯罪的,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作者|李洋
核校|罗旋
编辑|龙清清 罗旋
签发|姚世刚
红河中院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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