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对“假药”说不!这场巡回普法入耳入脑入心……

政务   2024-11-11 17:46   云南  




11月7日,建水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建水县坡头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销售假药犯罪案件,当地50余名党员干部及群众代表现场旁听案件庭审。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至2023年3月间,马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的方式,先后17次以1.2万元的价格从他人处非法购买2.4万粒“百草追风王”药丸。其中,部分送予亲朋好友服用;部分以每袋60-62粒的标准装入自封袋,随后以每袋80元的价格进行销售。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当庭宣判被告人马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对违法所得依法追缴没收,上缴国库,对涉案假药依法予以没收并销毁。


宣判后,被告人马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庭审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结合该案案情,开展法治宣讲活动。


宣讲中,法官向在场的党员干部及群众代表阐明非法行医、非法销售假药的定义及其危害,强调面对疑似非法行医、非法销售假药的情况,应及时停止接受服务,并向当地卫生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切勿轻易相信没有经过核实的“偏方”“秘方”。




针对酒驾、醉驾、交通肇事等危险驾驶行为,法官通过讲解自己承办过的真实案例,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这些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力戒侥幸心理,切实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坚定性,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之后,法官还分享了常见的电信诈骗手段以及如何防范?讲解什么是“帮信罪”及“帮信罪”的危害等内容,提醒大家不要轻信他人,保管好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等个人物品。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官着重从12周岁、14周岁、16周岁几个重要年龄阶段,详细介绍了各年龄段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形。法官还提醒现场党员干部,对日常的家庭矛盾纠纷、邻里纠纷不可掉以轻心,发现以上矛盾要及时干预处理,以防“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民之所需,行之所至。此次巡回普法活动,以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导向,在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的同时,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通过零距离“情景式”的教育形式,切实让群众汲取到了法律知识,取得良好实效。


作者|苏梦云

核校|罗旋

编辑|马叙伦 罗旋

签发|姚世刚


红河中院新闻中心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众平台,为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提供法院指引、诉讼指南、裁判文书等司法公开信息查询服务,同时提供案件查询等便民诉讼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