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3日,杨某某驾驶小型轿车由弥勒市区驶往弥勒南收费站方向,当日9时20分,行驶至G80广昆高速公路弥勒南收费站连接线弥勒南收费站至大红坡村岔口50米处时,执勤交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67mg/100mL,驾驶人杨某某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当场查获;民警检查其证件时,发现该驾驶人是2023年10月份领取的驾驶证,到今年的10月份才满实习期;据驾驶人讲述,自己前一天晚上12点喝的酒,认为第二天酒醒了就开车出门了,没想到是酒驾。
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驾驶人杨某某被依法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对其驾驶证记12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有关规定,因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杨某某驾驶证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将被依法注销。
什么是“隔夜醉”呢?
驾驶人当天夜里或凌晨大肆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没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酒驾,甚至会出现醉驾。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都有所差别,因此不能一概而论,如果驾驶人在当天要驾车出行,建议在前一天晚上不要喝酒,并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
“隔夜醉”不算酒驾吧?
请别大意!
从科学实验数据看,酒精在人体中,一般消解时间为10-20个小时。
前一天如果喝了一定量的酒,第二天开车的话,也有可能酒驾、醉驾,因为酒精在体内还没有完全消解。
关于“隔夜醉”的误区
“我酒量这么好,
第二天开车根本没事!”
有的驾驶人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酒量好,少喝点或喝完休息一会儿再驾车上路没有问题。
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
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根据酒量来判定是否酒驾,这是毫无科学依据的。
“隔夜醉”也没事,
遇检查,立即喝水稀释就行!
不开机动车,就不算酒驾!
提醒
警惕“隔夜醉”
请勿心存侥幸!
来源|红河交警微信公众号
编辑|龙清清 罗旋
红河中院新闻中心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