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非法持枪是否“刑”?巡回审判告诉你

政务   2024-11-13 19:40   云南  




为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加深基层群众对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的认识,近日,石屏法院巡回法庭走进石屏县新城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某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当地100余名村组干部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24年,石屏县公安局民警在新城乡李某家中查获李某非法持有的疑似射钉枪一支。经鉴定,该枪支疑似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



法庭审理

庭审现场,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保障各方的诉讼权利。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被告人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综上,当庭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随后被告人李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普法宣传



庭审结束后,法官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宣传中,结合案件审理情况,向旁听人员讲解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呼吁广大群众及时主动上交涉枪涉爆物品,积极检举涉枪涉爆线索。随后,发放《反有组织犯罪法》及防范电信诈骗等宣传资料 500余份。






法官小结









此次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活动,让群众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提高了对非法枪爆物品危害性的认识和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了知法守法、自觉抵制违法犯罪的意识,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法官最后提醒:我国对枪支、弹药的管理有严格的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就是犯罪。每位公民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也有义务检举、揭发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等违法行为,为公共安全、社会和谐稳定作出贡献。










作者|潘紫菁 李王银

核校|罗旋

编辑|龙清清 罗旋

签发|姚世刚


红河中院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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