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平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该案执行过程中,面对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执行法官通过不懈努力,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为孩子的成长提供了一份坚实的保障。
基本案情
申请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曾自由恋爱并共同生育一子,2023年双方感情破裂,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此后,陈某带着未满两个月的孩子回到湖北老家生活,杨某则因生活困难外出务工。因杨某拖欠应给付的孩子抚养费,陈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和线下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名下仅有零星存款,且无商品房、车辆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经多方努力,查找到杨某的联系方式,多次拨打后终于成功与其取得联系。
▲图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经联系得知,杨某现在江苏扬州某建筑工地务工,与陈某分居后家庭发生变故,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同时,由于其务工只能预支生活费,要到年底才能结算全部工资,因此杨某暂时无法给付抚养费。执行法官向杨某详细说明了陈某现无固定收入及孩子生病住院等困境,杨某听后深受触动,表示愿意尽快想方设法凑款支付抚养费。
当晚8时许,杨某凑足款项后,法院随即进行了扣划,并在次日将抚养费支付给了孩子母亲陈某。陈某对此表示非常感谢,认为法院的及时执行为孩子的抚养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执行完毕后,执行法官还耐心劝导双方当事人:切勿因感情问题而影响孩子的生活,双方互删微信,拉黑电话等联系方式并不可取。杨某对此表示认可,承诺以后将会主动履行抚养费。
法官寄语
抚养费,牵系着父母对子女的爱,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为人父母,不可因成年人的感情纠纷伤害孩子的权益、损害亲情,应相互理解、体谅、宽容,以父母的担当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搭建坚实的“桥梁”。
作者|陶建华
核校|罗旋
编辑|龙清清 罗旋
签发|姚世刚
红河中院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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