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经朋友的介绍认识了杨某,后因杨某资金周转困难,遂向张某借款9万元。
出于信任,张某将这笔借款转给杨某,并约定了借款期限。但借款期届满后,杨某始终未能如约还款。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某将杨某诉至蒙自法院。
蒙自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当事人联系,希望能够在诉前就将案件圆满解决,但调解工作进行得并不是很顺利,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人员非常抵触,拒绝配合调解。
考虑到当地人民调解员与当事人更熟悉的情况,承办法官在庭前与人民调解员联系,邀请其共同参与庭审,并在庭后与当事人再次沟通,希望能够将案件妥善调解。
经过法官与调解员的法理解释及耐心劝导,杨某答应会及时筹集欠款,并承诺在两个小时内偿还5万元借款给张某。
随后,在调解员及法官的见证下,杨某将5万元通过微信转账给了张某,同时承诺会在今年12月底前将剩余的4万元偿还给张某。达成一致意见后,法院制作并送达了调解书给双方当事人。至此,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成功调解,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重多元化解纠纷的理念。通过邀请人民调解员参加庭审、积极调解,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最大限度将矛盾化解于基层、解决在萌芽。
作者|吴甜蜜
核校|罗旋
编辑|马叙伦 罗旋
签发|姚世刚
红河中院新闻中心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