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蒙自法院审理了一起
因当事人进入堆放石榴枝场地
摘石榴
被装载机致伤引起的纠纷
事故应该由谁担责?
伤者、驾驶员、场地经营者?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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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12月,小李在老马承包的空地负责堆整零散石榴树枝工作,同时二人约定装载机由小李提供,每日报酬为1000元。该场地与公路之间用树桩、遮阳网进行隔离。
▲图源网络,与本案无关
一天下午,刘阿姨在步行回家的途中,有些口渴,看到该场地中有石榴后,进入场地欲摘取石榴解渴。但她未注意到后方有装载机在作业,被小李驾驶机器手臂“高高举起”,导致受伤并送院治疗。经诊断,刘阿姨出现创伤性血气胸、多发性腰椎骨折、胸骨骨折等伤情,医疗费合计9万余元,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刘阿姨认为,小李、老马的行为共同侵害了自己的健康权,给自己造成极大的精神和物质损失,遂起诉至蒙自法院。
审理结果
经审理认为,刘阿姨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装载机作业的危险性应该有判断和识别能力,其擅自进入他人的场地内摘石榴被正在作业的装载机损伤,对自己的损害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官说法
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本案中,小李自带工具(装载机)到老马的场地工作,老马并未干预过小李的工作。小李只需要向老马交付工作成果,完成工作后老马依约给付劳动报酬,符合承揽合同的构成要求,故小李和老马之间是承揽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自身损害,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日常生活中应具备判断力和识别能力,对风险要有清醒的认识,不可因一时的贪念而忽视自身安全,甚至造成不良后果。作为装载机驾驶人,在操作过程中要持证上岗,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切勿因一时疏忽而酿成大祸。
作者|唐誉铭
核校|罗旋
编辑|龙清清 罗旋
签发|姚世刚
红河中院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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