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河县法院审结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既圆了八岁女孩的家园梦,又为孩子的健康快乐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案情回顾
2020年,元江县的张某与红河县的李某协议离婚,约定年仅3岁的女儿李小某由李某抚养。离婚后,李某即将李小某交给母亲照顾,并在离婚当年重新组建家庭,随后陆续生育3个子女,使本就拮据的生活更添重担。2021年底,李某的母亲去世,李某又将女儿李小某送到其兄家中生活。此后,每逢假日,孩子的母亲张某会将李小某接到元江县团聚。
2024年7月,张某发现李小某身上有多处瘀痕,并未得到很好的照顾,遂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时到元江县走访了张某,实地查看了张某的居住条件,考察其经济收入情况,并向社区做了社会调查。走访过程中,身着碎花裙、留着寸头的李小某表示,因为自己不会梳头,所以伯母给她剪了短发,自己最开心的时候就是在假期,因为只有假期才能与妈妈相聚,才有一个家……
开庭过程中,李某承认自己陪伴女儿李小某的时间较少,确实疏于照顾。最终,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原、被告均未上诉。
目前,李小某已随其母张某到元江县一起生活。
法官小结
未成年人抚养问题并非小事,变更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人民法院将依法从最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尊重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更好地维护亲情。这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的妥善处理,表现了人民法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高度重视,积极为未成年人营造了一个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
法官同时提示:孩子是祖国的未来,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作为父母,对未成年人不能只管“生”不顾“养”,在照顾子女日常生活的同时也应给予未成年人足够的关爱和陪伴,更好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作者|赵虹
核校|罗旋
编辑|龙清清 罗旋
签发|姚世刚
红河中院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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