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东躲西藏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黔0122民初2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吴剑与雷易合伙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向被执行人雷易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雷易支付申请执行人吴剑5390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4595元;承担本案的执行申请费7836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息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4)黔0122执恢5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黔0122诉前调确45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李忠彬与林义、吴佳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向被执行人林义、吴佳红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林义、吴佳红支付申请执行人李忠彬借款本金8万元,并从2023年9月1日起,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8%计算支付利息至全部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的执行申请费1100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吴佳红,男,1991年8月12日生,彝族,贵州省金沙县人,住贵州省金沙县太平乡麻柳村岩脚组,身份证号52242419910812****。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提供财产线索者,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以执行到位案款的10%标准支付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51-87721229
联系人:魏法官
息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黔0122民初848号调解书,依法受理了施培峰与万飞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向被执行人万飞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万飞支付申请执行人施培峰货款4655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息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2024)黔0122执458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黔0122民初2096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了唐忠龙与王德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向被执行人王德美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德美支付申请执行人唐忠龙借款25 200元及算至2024年3月5日的迟延履行金149.94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15元;承担本案的执行申请费283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举报联系电话:0851-87721229
联系人:魏法官
息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法院悬赏执行公告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黔0122诉前调确147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杨梅与张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张翌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翌支付申请执行人杨梅借款6500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的执行申请费50元。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五条之规定,特发出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翌,男,1997年01月23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西山镇柏香山村青杠寨组,身份号码52012219970123****。
凡向本院举报、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提供财产线索者,经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以2000元的标准支付悬赏金。
本院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851-87721229
联系人:魏法官
息烽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