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社会的发展,网络购物越来越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消费者在享受网购便利的同时,也可能面临着其他“烦恼”……
孙某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弹出的商品链接,从佛山市某家具店购入了一套价值2530元的席梦思床。孙某某收到物品后,发现其中一根床脚存在瑕疵,便联系商家要求补发,但商家客服未及时给予解决。一怒之下,孙某某当即在平台上申请退货退款。货款退回孙某某网络账户后,商家安排快递员上门取件,但快递员因故未在约定时间上门取货。后快递员再次联系孙某某取货时,孙某某因此前与家具店客服沟通无果的原因,导致心存怨气,加之自己当时不在家中,所以退货时间再次拖延。之后,孙某某与家具店商家多次商议退货事宜,沟通无果后,双方都有些置气,矛盾逐渐加剧。佛山市某家具店见孙某某不予退货,也不予返还货款后,遂将孙某某诉至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要求孙某某退回货款并赔偿损失。
收到起诉材料后,法官随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了解案件事实情况。
原来,孙某某最近在准备结婚,网购床品都是为了装修新房。对于收到的床,他整体上是比较满意的,只是一根床脚有瑕疵,如果是其他时候自己修补一下就可以了,但这段时间都希望一切尽善尽美,因此才会“吹毛求疵”与商家协商这么多次。一方面,孙某某认为该家具店商家的售后服务态度敷衍、快递员上门取货不及时等种种因素叠加,致使购物体验十分不愉快,心里憋着一口气,执意之下才会不理睬商家让其退货的要求;另一边,家具店商家又因孙某某已经收到退款,但执意不同意快递员取货的恶劣态度十分气恼,才将孙某某告上法庭。对于这种情况,若法庭直接立案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因双方的心结未解,可能会衍生执行案件。同时,该案本是一件小纠纷,进入审判程序势必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法官认为,若能在诉前通过调解的柔性解纷方式促使原、被告双方化解矛盾纠纷,才是处理该起纠纷的最优解。于是,法官立即着手对该起纠纷的调解。“装修新房是全家人的喜事,大家当然是都希望一切都能完美。现在就因为这么一个瑕疵的床脚,便闹到诉讼阶段,耗神又耗时。既然你们一家对这张床整体满意,也不至于不满意到退货的地步,不如退一步,跟商家沟通补发新的床脚,既避免了新床搬来搬去费时费力,又避免挑选新床具耽误之后结婚的事宜。”法官从孙某某自身的角度为其分析利弊。“你看,孙某某也是处于特殊时期,不是故意不退回床具,既然最初的目的是喜事,大家也都各退一步。而且啊,退回整张床的物流费也是好大一笔,我们可以商量更加经济实惠的方法嘛。”另一边,法官又耐心地劝导某家具店商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双方都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问题,答应好好沟通,共同寻找一个合适的解决办法。第二天一早,法官就接到了孙某某打来的电话,说话间难掩兴奋之情。“法官,家具店那边答应给我补发瑕疵的部分,之前同意赠送但还没发货的摇摇床也同意折价赔给我了,真感谢你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