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欠条上的名字与身份证上的不一致,钱还能要回来吗?

文摘   2024-11-12 17:02   贵州  

朋友间习惯了互叫常用名,欠条也是签的常用名,可谁能想到因为债务,友谊的小船说翻就翻了。等到诉至法院,才发现欠条上的常用名竟不是其真名,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案 情 简 介

2023年8月被告徐某因承包某工程,多次向原告购买五金材料,双方也在多次交易中产生信任,故口头约定以后买材料签单按月结算。同年12月工程结束后,双方通过微信结算,被告共欠付原告货款6千余元,被告称自己近期经济困难,希望原告能够宽限自己几天,并提出以签单作为欠条,原告基于双方长期交易的信任便欣然同意了。


谁知约定的还款期满后,被告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多次催促未果后,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的6千余元货款。


调 解 过 程

立案庭法官在审查原告提交的证据材料时发现,签单上的落款有徐某和徐某某两个,于是立即与原、被告联系就该情况进行核实。


沟通过程中,原告称:在日常交往中自己都叫被告徐某,而且每次签单时也没注意名字问题,在多方打听后,确认被告真名为徐某某。对此被告表示:其真名为徐某某,徐某是他的常用名,签单的落款不一致不是故意为之,并表示自己是由于经济困难实在无法偿还所欠货款。


了解上述情况后,法官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很快双方便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该起纠纷也在诉前得以妥善化解。


法 官 提 醒

欠条或借条是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重要凭证,因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签署欠条等债权凭证时一定要明确内容、书写规范、签署双方的真实名字并捺印,避免之后产生纠纷,造成财产损失。




供稿立案庭 顾毓贤
编辑|朱薇薇
编审|张露花
审核|颜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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