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应该是每个人严格遵守的准则。可偏偏有些人带着侥幸心理酒驾醉驾,这不仅是对自己生命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不负责,更是对法律底线的挑战。
近期,被告人窦某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往修文县方向行驶,因酒后未注意观察,撞到了行走在道路左侧的行人陈某某,造成窦某某、陈某某受伤、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后被告人窦某某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窦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6.2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被害人陈某某的伤情评定为轻微伤。经息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窦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被告人窦某某与被害人陈某某达成和解协议,窦某某赔偿陈某某所受损失,并取得了陈某某的谅解。
息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窦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严重威胁公共交通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醉在酒中,祸在路上,悔在心头。酒驾的背后是对法律法规和社会安全的漠视,不少人觉得自己酒量赛打虎的武松,自己的驾驶技术已达到人车合一的境界,或是觉得交警不会半夜查酒驾。以上想法造就的酒驾屡禁不止,甚至出现醉驾肇事逃逸的犯罪行为。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酒后开车害人害己,别真到被判刑了才开始后悔。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