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烽县人民法院小寨坝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并以此推动了当事人之间另一起十年矛盾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村民。2011年10月,两人因琐事发生纠纷后王某持刀将张某砍成轻伤,王某因此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7月,张某以身体权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治疗期间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同年9月,息烽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张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后因王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张某向息烽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王某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24年,张某得知,因当地发展需要,王某的土地、房屋等财产被征收,遂立即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经查询,王某名下并未登记有土地、房屋等征收信息,被征收的土地以及房屋均登记在王某的儿子王某甲、王某乙名下,征收补偿费70万余元。为此,张某向法院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诉讼,要求确认王某对登记在王某甲、王某乙名下的征收补偿费享有16.6%的份额,约11.6万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仔细研究了相关案情。为保证张某的身体权纠纷案件及时执行到位,承办法官决定在开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在承办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将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与身体权执行案件纠纷一并处理。
最终,王某当场支付给张某7.5万元。张某也向法院申请撤回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的起诉,法院一并向其出具了结案说明,终结了张某此前对身体权纠纷案件的强制执行申请。至此,双方当事人的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以及历时10年的身体权纠纷执行案件圆满解决,实现了新案结、旧案解的良好效果。